一、五十年代的侨乡
栏目:台山县华侨志   作者:台山侨务办公室编 发布时间:2013/05/10 11:02 

    1951年台山展开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国务院的《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曾阐明有地主华侨和华侨地主之分,对华侨地主的侨户,除没收土地外,其房屋不动。但在运动执行过程中,对华侨出现了极左的倾向,打击面遇宽,错没收了华侨房屋,追菓实侵犯了侨滙等。由於“左”的思想干扰,全县50999侨户,而被划为地主的有3468户、半地主式富农有123户,富农1132户,占总侨户数7.1%。土改完後,发现偏“左”现象。1953年1月中共中央特派廖承志参加华南分局第一次侨务工作会议,作出《关於处理华侨土地财产补充办法》,明确规定不能以侨滙多少来决定侨户成份,凡华侨房屋未动的,一律不准动。但已徵收没收的要认真进行善後工作,承认错误,给予补偿。为了纠正偏差,达到团结海外华侨,1955年又按中央指示,采取提前改变侨户地主、富农成份的措施。我县按照政策改变地富成份2746户,到1956又改变537户。

    继土改完後,又开始搞农村合作化。1956年3月省召开了第一次侨务工作扩大会议,规定了:一、不能因侨户有侨滙而排斥入社;二、对缺劳力、生活有困难的侨户,应安排入社,生活给予照顾,三、对国外回来的归侨,凡愿意入社的可随家入社,暂时有顾虑不可强迫入社;四、允许侨户依靠侨滙生活,要求入社不参加劳动的称为特别社员。对劳力弱的侨户,采取由简到繁,由轻到重的办法,帮助侨户逐步适应劳动,掌握生产技能。这些政策深为广大归侨、侨眷所欢迎,纷纷申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当时全县农村常住侨眷有33000多户,当年入社的就有3万多户,占侨户总数的91%;到1957年又增加到32000多户,占侨户的96%。广海东南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侨眷为主的农业社,由46户侨眷组织起来。全社有500多亩耕地,72个劳动力。组织者是侨眷刘焕祥、刘孔立、刘耀庭、刘干寿等人。初时,旁人认为这些人平日不惯劳动,是赶时髦组织起来的,很快便散伙了,所以谵称为“阳江桶”(撒化,散档之意)。可是,海外华侨刘希惠翁等闻讯,十分高兴,即从香港买回雨帽、雨衣、鞋等,分给每个劳力一份,另外还购有单车,收音机、扩音器、抽水机等以供生产社使用,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和鼓励。侨眷们劲头勃发,一改过去的依赖思想,变为积极参加劳动以增加收入。侨眷妇女陈翠云、黄银乔、梅翠平、黄绮蔺等,在劳动上不怕任何困难,积极带头。合作社遇到资金困难,她们无言地在家里拿钱出来周转。由於侨眷们生产热情高,结果年年增产增收,闻名全国。杭州女中学生魏秀兰、黄爱玉、北京学生李朝然自愿申请来社参加劳动。从1955年成立生产合作社至公社化,年年都被评为模范社,受过中央一级奖,广东省的特级奖。後来,加拿大议员史德里逞远道到来访问,与社员作亲切的交谈。

    从1949年解放至1959年的10年中,全县开办大小工厂1500多间,不但发展了生产,而且为侨眷闯开广阔的就业出路。在工农业生产劳动中,出现了不少先进生产者,侨眷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可以说,五十年代是侨乡社会翻天覆地的时代。侨眷们通过生产劳动的锻练,开始排除过去那种依赖侨滙生活的观念,从而确立劳动致富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