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委员会是台山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五个委员会之一。
华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侨务部门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任务是:经常了解和掌握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有关侨务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人民代表对侨务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办理侨务政策的有关议案;做好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承办重要的申诉案件,开展对外事务活动,做好对外宣传,为侨乡经济建设穿针引线,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华侨委员会历年变动的情况:
1984年8月4日,台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上级关於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示精神,成立侨务工作组,组长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策经兼任,副组长是人大委员梅文象、人大委员雷炎焜、正保鎏为组员。
1985年2月28日台山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华侨工作组改称为华侨委员会,主任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策经兼任,副主任是常委会委员李炎荣,委员有梅文象、雷炎焜、正保鎏,委员会秘书岑锦宏。
1986年3月12日,台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增补陈泽民、江丽芳、伍佩璇为华侨工作委员会委员。
1987年6月16日,台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华侨委员会主任黄策经、副主任廖荣灿,委员有江丽芳、伍雪琼、伍佩璇、陈子瑛,秘书岑锦宏。
1987年12月30日经台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分工,重新进行调整。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策经分管华侨委员会工作,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焕明担任华侨委员会主任,华侨委员会委员有江丽芳,伍雪琼、伍佩璇、陈子瑛,秘书岑锦宏。
1988年6月29日,台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增补陈又新、雷远儒、雷柱佐为县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