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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立法权
栏目:人大基本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7 16:56
1982年底以前,中国有权制定法律的只有宪法确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授予了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权。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等单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后经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又增加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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