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2/06 08:21 

工委各股室:

根据《台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工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甄景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伟军(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员:甄绮文(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黄莉银(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宣传股股长)

  峰(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甄绮文同志兼任。

二、创建省文明城市责任分工

办公室依照《台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对工委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至股室及负责人(具体分工见附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委全体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与市委、市政府的行动、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做好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

(二)负责股室及责任人要做好创建资料(包括照片、问卷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专门档案。

(三)创建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工委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附:市直机关工委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

 

                                   中共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68


            市直机关工委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股室
责任人
III-7
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材料审核
组织宣传股
黄莉银
III-19
行业风气满意度
>85%得9分;>80%得5.9分;≤80%得2.9分
调查问卷
或材料审核
办公室
甄绮文
III-114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
100%得8分;>95%得5.2分;≤95%得2.6分
材料审核
办公室
关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