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3月7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07 16:07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维良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落实推进“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获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铸魂固本中夯实台检事业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扎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第一议题”、专题培训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全面学习、全面把握,真正做到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依托派驻派出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贴近基层优势,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进基层、走进群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报送请示、报告10篇。不断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依托新媒体平台传达法治正能量,根据真实案例拍摄的视频《守护》被省检察院评为“最佳办案故事”

融合互促打造党建品牌。扎实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成立中共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坚持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倾力打造的“‘先侨领路’侨韵检察”文化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党建+业务’守护‘海洋蓝’”融合品牌获评2022年度全省基层院“一院两品”融合品牌,是江门检察系统唯一入选的基层院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提升文化软实力,走出党建与机关文化守正创新之路》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党的建设好”典型事例。《延续红侨文脉 做好新时代党建文章》荣获台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一等奖。

血脉传承彰显先锋力量。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贯彻省市各级党代会精神,创新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剧本杀”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拓展。坚持党建引领“青春建功”,第六检察部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拍摄的视频《奋斗青春 强国有我》在“学习强国”和最高检等国家级平台刊播。坚定防疫必胜信心,紧跟市委疫情防控最新部署,组建党员带头、全体干警参与的防疫先锋队,积极组织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1965人次。1名干警被评为台山市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二、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融入社会治理中扛起检察新使命

聚力做好涉侨权益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侨都赋能”工程,与市委统战部、市侨联联签工作机制,建立“检侨联络站”,精准对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司法需求,办理了相关案件30件。创新设立“检侨联络室”,聘请12名熟悉侨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推动涉侨检察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大力开展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办理汀江圩华侨建筑群公益诉讼案中,邀请人大代表、华侨研究专家等参加公开听证,共同探索推进修缮整治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乡愁印记”。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检察履职融入乡村治理,共挽回、督促修复林地、耕地等共27.5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等12.8吨,推动治理农田灌溉渠水体发黑发臭1处,为打造宜居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22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额32万多元,获赠锦旗3面,感谢信5封。协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了10人,涉案金额达1289万多元,助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活动1000多场次,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致力保障绿色发展。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2人。大力促进源头治理,以“澄川”专项行动为牵引,构建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生态修复于一体的海洋保护格局,共办理相关案件28件,1宗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案例。推进湿地保护协同共治,与恩平市检察院联签合作机制,共同保护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助力打造环镇海湾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

着力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19件,答复率100%,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涉检信访实现了“零越级”。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共办理了相关案件13件,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与评议,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办理相关案件24件,听证后化解率100%。加强与市工商联等部门沟通,推动成立了台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委员会,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三、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在自身高质量发展中做优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不断提质增效。坚持稳字当头,依法惩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0件224人,提起公诉513件749人,办理了“粤037号专案”、“1.29”跨境开设赌场案等重大案件,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台山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2022年,我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49%,审前羁押率为24.02%,从源头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增进了社会和谐。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与市公安局共同推进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全年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52件。与市司法局探索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首次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推动看守所监管秩序更加规范。持续发挥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起诉职务犯罪22人。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深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成功办理了1宗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的虚假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持续做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办理的1宗案件被评为省典型案例。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对44件涉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作出支持起诉,并联合市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行政检察抓得更实更细。持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63件,有力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办理1宗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案件中,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2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聚焦民生热点,与市司法局携手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高效衔接,及时响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助推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从稳步走向宽广。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9个,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7件。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维护人民利益,善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100%的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了最佳社会效果。针对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八号检察建议”,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我市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加强与市林业局等18个行政单位磋商,以“我管”促“都管”,公益保护合力更加凝聚。

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更加有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1人,成功办理江门地区首宗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与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成立“台山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指导站”,通过“临界预防+亲职教育”的方式,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教育、感化和挽救。深化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到实处,有力维护校园安全,推进社会治理。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冲蒌法治基地入选“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新的“省一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已全面启动建设。组建了“向日葵”法治宣讲团,深入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26场,覆盖师生共计2.2万人次。自主创作的《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普法动漫课堂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评选活动三等奖,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两个获奖作品之一。

四、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在深化改革中推进检察现代化建设

凝心聚力打造高质量队伍。自觉对标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深化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以落实“双导师”“侦监协作配合办公室融合办案”工作机制为抓手,通过综合素能培训、以赛促训等方式,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持续抓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健全完善以质量、效果、效率为核心的监督办案指标体系,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2022年涌现出“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集体23个,“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等先进个人28名。

内外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拓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共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78人次,真诚接受人民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彰显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常规抽查、重点评查等方式,共评查案件237件,有力促进办案更加规范、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有力有效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共报送相关记录107件。不断深化检务督察及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开展谈心谈话 148 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引导全体干警全面筑牢思想防线。全年无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贯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服务保障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抓手不够有力;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队伍素能还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3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江门市委、台山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坚持“全面融合、创新发展”工作思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保障台山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凝心铸魂,筑牢检察工作现代化根基。始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台山检察事业开新局的行动指南,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切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去,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以能动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服务大局,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任,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并善用检察建议,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台山打造“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区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赋能侨都建设,为“凝聚侨心侨力侨智”贡献检察力量。深化推进“澄川”专项行动,打造海洋检察“台山样本”,助力台山“蓝色经济”崛起。运用法治力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三是守正创新,增强检察工作现代化能力。以深化落实“质量建设年”补短板强弱项,紧紧围绕上级机关机关制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推进“四大检察”紧密衔接配合、融合发展,促进业务质量再上新台阶。坚持发挥“严”的震慑作用和“宽”的教育作用,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审前羁押率等工作中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抓好公益诉讼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助力“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数字检察”建设力度,以“数字检察”赋能社会犯罪、诉源治理。

四是锤炼队伍,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保障。贯彻落实最高检深化检察改革工作部署,切实把巩固改革成果与推出新的举措有机结合,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坚持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不断优化人员培养机制,更充分发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提升全体干警专业素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坚持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检务督察、纪律教育等工作,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台山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富绿美新台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配合开展“基层院建设年”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具体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2.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澄川”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挥检察履职在海洋治理中的监督效能,保护台山海洋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台山海洋强市建设,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澄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旨在以“四大检察”职能在海洋领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服务保障台山川岛海域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妥善处理涉海纠纷推动基层治理,打造海洋检察共治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山检察样本。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并抄送11个相关部门。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6.临界预防:是指通过训诫、教育等方式,对具有较高犯罪危险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以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7.亲职教育:是指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其掌握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技能,从而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该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

9.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0.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1.蔚蓝行动: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包括:青年干警分类培养制度、青年干警轮岗制度、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以及“AB岗”导师传帮带制度等。

12.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13.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