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9 10:01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24日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冬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突出执法为民,强化社会管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市委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将执法为民和服务社会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大力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打造服务基层新平台
    为顺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我院积极将检察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先后在赤溪、广海、斗山、台城、水步、深井等镇(街)设置派驻检察室,搭建检察工作服务农村社会建设新平台。派驻检察室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服务农村稳定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今年的村(居)“两委”换届期间,各派驻检察室发挥“参谋助手、法律监督、法律顾问、化解矛盾、预防警示、信息传达”六大功能,全程服务和保障“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从2010年9月至今年9月,各派驻检察室深入走访各基层单位和村委会,收集社情民意,接待群众来访174 人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67件,收集犯罪线索 14条,敦促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69起,受到了各镇(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群众司法诉求渠道
    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建立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机制⑴,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加强“检调对接”⑵,做好在检察环节的息诉罢访工作。开通12309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五年来,我院共接待群众来访285次,妥善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692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始终将排民忧、解民难贯穿工作始终。
    (三)全面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科学规范
    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分析、研究一些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书、信息简报、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五年来,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⑶4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突出工作主题,强化依法办案,在履行职责中增强执法成效
    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全力保障台山社会安定和谐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五年来,我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722件3796人,提起公诉2610件3686人,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突出打击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两抢一盗”、涉毒等多发性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该类案件2054件2731人,提起公诉1938件2632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如我院依法从快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竞争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此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五年来,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9人;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起诉105人。
    (二)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在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果上下功夫,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发展。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9件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
    强化措施,注重办案效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五年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大案比例89.9 %,立案查处科级以上干部20人。注重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统一,加大对涉农资金、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努力减少办案对发案单位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规范执法,文明办案,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安全意识。五年来,没有出现过办案安全事故。
    标本兼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注重在源头上治理腐败,从健全预防机制、突出预防重点、注重预防实效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及宣教预防等各项具体预防工作,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⑸。五年来,共对7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预防,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预防对策建议等19份,召开廉政座谈会59次,开展预防犯罪法制宣讲123场次,发放预防宣传资料6300余份。
    (三)坚持强化监督与维护权益相结合,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保障当事人权益上下功夫,促进司法公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件30人,对违法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⑹,深入推行量刑建议⑺和量刑辩论⑻改革,提出量刑建议580 件642人;参加刑罚执行的狱情分析会53次,向监管场所提出安全隐患17件,对违法监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条,确保监管场所多年来无超期羁押、无重大安全事故。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3件,其中息诉处理56件,提请抗诉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份,注重对申诉人的释法息诉和权益维护。
    三、突出固本强基,强化自身建设,在科学发展中提高执法能力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载体,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理念。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结合开展经常性的思想谈心活动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使广大干警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干警的精神面貌、检容风纪有了较大进步。
    以内外监督为抓手,着力提高检察工作效能。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务督察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实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办案各环节内部监督,推行“一案三卡”⑼制度和讯问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稳步推进案件管理中心⑽工作。突出党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争取支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参与和视察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等措施,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开展“阳光检务”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监所等活动,不断加大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力度。去年我院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聘了“阳光检务”联络员47名,今年又在基层农村选聘派驻检察室的“阳光检务”联络员300多名。两年来, “阳光检务”联络员共60多人次参与和视察检察工作,协助收集意见、建议40多条。
    以提高素质为主线,着力优化检察队伍结构。通过严把人员准入关,广揽各种优秀人才。目前,本科以上干警占总人数的83.7%,与06年之前相比提高32个百分点,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再教育。五年来,共组织干警811人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模拟法庭辩论、业务能手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推动队伍专业素质的稳步提升。五年来,共有10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有8名干警在各项业务技能比赛中获省、市级表彰。
    以“两房”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各种困难,于2009年底建成新的办公办案专业技术综合大楼。此后,又适时配置了一大批技术设备和办公器材,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大大推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强检步伐,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辉煌成绩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共有15项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先后荣获“江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江门市文明单位”等称号;干警中共有67人次受到上级机关记功和表彰。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大;三是诉讼监督的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效果还不够显著;四是少数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开展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各次中央全会,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以及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推进我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争当检察工作排头兵,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幸福台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思路
    深刻把握市委“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幸福台山”这一核心任务,围绕“工业强市、强镇富市、创新兴市、商旅旺市、和谐稳市”五大战略,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政府投资安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等职务犯罪,并努力从办案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倾向性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开展“阳光检务”活动拓展法律服务新途径,深入推进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确保服务发展和依法办案相统一。
    二、全面履行职能,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抓好信访积案清理和办案风险评估,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和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⑾、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等工作,提高社会建设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推动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独特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上有新突破
    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理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强化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干警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使用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科技强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富裕、和谐、活力、生态和法治台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拟作出不予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不予提请抗诉等处理决定时,对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进行评估、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释法说理等息诉罢访应急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发生的内部工作制度。
    2、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依托社会“大调解”工作体系,按照“检调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实现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工作的有效对接,整合多方资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3、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或者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议。如2010年,我院向市某行政管理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本市黑网吧监管,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黑网吧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查取缔黑网吧38家,有效净化了我市文化环境。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其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如我院在办理一宗非法拘禁案过程中,鉴于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对其2人处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存亡和200多名职工的生计,为此我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该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得企业恢复生产,200多名职工无须下岗失业。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是指特定的主体通过向检察机关查询参与投标主体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由特定主体对有行贿记录的参与投标的主体限制或者取消资格的防控贿赂犯罪的工作机制。
6、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该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7、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客观、充分认定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通过起诉书附带的量刑建议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意见。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增加量刑活动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
    8、量刑辩论: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的组织和主持下,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处罚提出各自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并展开辩论的活动。
    9、一案三卡: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将“办案告知卡”交到当事人手中,卡上印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办案纪律等告知事项;办案人员同时要填写“廉洁自律卡”,写明办案中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在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向当事人发放“回访监督卡”,详细了解其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看法和意见。
    10、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新成立的内设机构,承担检察环节各类案件的统一受理和移送,负责监控案件办理流程和质量,跟踪监督办案期限,接受当事人和律师查询案件,开展数据统计、档案装订等共11项职责。
    11、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