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资金)
栏目:预决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3 15:39 

 

 

 2018年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业务。
   截止2017年底,我院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下设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科、水步检察室、冲篓检察室、深井检察室、赤溪检察室、斗山检察室、广海检察室,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00人,实有在职97人,离退休3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作风治检”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协调发展中推动侨乡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1、坚持政治引领,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思想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计划,融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各项检察工作之中,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长效机制,从而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紧紧抓住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结合主题教育和纪律教育月活动,切实增强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公正执法水平。继续抓好人员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立足检察实际,抓实机关党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检察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扎实开展党务培训,党总支、党支部要肩负起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引导本院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内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党员队伍政治理论素质。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坚持改革驱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修改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监督制约和业绩评价。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切实提高司法效能,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组织建起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目的。
   统筹推进其他司法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新公诉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功能,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推动庭审实质化。着力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及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升级完善,继续深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和监督水平。
   切实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工作。细化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司法程序,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实现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规范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无缝衔接。


   3、坚持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侨乡法治化水平
   围绕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市委“三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台山”和“平安台山”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主动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创建“一院一品”,打造侨乡检察特色品牌。继续发挥“大民行”资源整合优势,大力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推动法制教育基地的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宣教覆盖面广、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体验式、互动式综合性法制教育基地。
   推进智慧检务,为法律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科技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我院非涉密工作局域网、云桌面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建设。以“智慧公诉”应用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智能语音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培养检察人员信息化思维、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地方财政负担84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02.21万元,增加原因是:1、由于我院2018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书记员,所以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增加;2、由于2018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所以社保经费收入增加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1.5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841.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41.5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02.21万元,增加原因是:1、由于我院2018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书记员,所以司法辅助人员支出增加;2、由于2018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所以社保支出增加了。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577.05万元,占68.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22万元,占30.80%;住房保障(类)支出5.3万元,占0.63%。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841.57万元,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4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02.21万元,增加原因是:1、由于我院2018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书记员,所以司法辅助人员支出增加;2、由于2018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所以社保支出增加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五、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院从2016年起由省统管,成为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保障的部门预算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此部分预算属于按粤人社发[2016]151号文规定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在地方财政保障资金中无列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等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