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资金)
栏目:预决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6:57 
第一部分   2017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是主管全市检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下设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科、水步检察室、冲篓检察室、深井检察室、赤溪检察室、斗山检察室、广海检察室,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无下属单位。全院编制100人,截至2016年底,实有在编在职人数86人,离退休38 人,聘请合同工3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们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作风治检的工作思路,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协调发展中推动侨乡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地方财政负担639.3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39.36万元,占100%。比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432.6万元,增幅为209.23%。主要是根据粤人社发[2016]151号文规定, 统管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各地自行出台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等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地方财政负担639.36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428.36万元,占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8万元,占29.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2万元,占2.55%,其他支出3.30万元,占0.52%。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加432.6万元,增幅为209.23%。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共639.36万元,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3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性支出303.5万元,
(2)公用经费12.7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11万元,
四、其他说明
我院从2016年起由省统管,成为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保障的部门预算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此部分预算属于按粤人社发[2016]151号文规定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在地方财政保障资金中无列支“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使用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