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 “检司”联动,护航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17:38 

社区矫正对象谭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目前在台山市接受社区矫正。

谭某某为港籍个体工商户,在江门地区开设了多家药店,分布在鹤山、恩平、新会等地。谭某某因经营管理的需要,需经常开展跨市、县经营活动。谭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其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遂向台山市司法局提交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台山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积极主动作为,针对谭某某的特殊情况,从保障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谭某某是否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谭某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市司法局亦批准了其申请。该听证会的成功召开,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台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关注涉港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发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遇到问题后主动作为,联合市司法局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检”之力,护“企”发展,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推动“情、理、法”相融合,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的同时,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