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驶”不得!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曝光两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10 16:02 

酒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等,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和操作能力,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不仅对驾驶者自身带来负面影响,更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对此,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选取两例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下案例,让大家牢记酒驾和醉驾的危害,切莫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8日,被告人陈某峰在朋友家喝了一点酒,之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半路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峰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83.16mg/100ml。

2022年11月9日,被告人骆某春在家喝了半瓶啤酒,随后便驾驶二轮摩托车出门,半路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骆某春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89.60mg/100ml。

最终,他们都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虽然醉驾已经入刑十多年之久,但仍然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认为喝一点酒没事,殊不知一点点酒也容易构成醉驾。

关于酒驾、醉驾,人们常常有以下认识误区,台检君给大家一一解读:

1、“喝一点不会影响驾车”?

有的驾驶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不会被查出酒驾。但其实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2、“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喝完酒后不准备开车,只是把车挪动一小段距离,这种也属于酒驾。汽车启动并发生位移,饮酒后的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只要驾驶员饮酒后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即构成酒驾。

3、“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司机酒后驾车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以为这样能让口腔的酒精含量降下来。事实上,酒精检测仪所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在体内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长达十多个小时,酒后多喝水并不能冲淡体内的酒精含量。

4、“隔餐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有些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认为这样就没有问题了。事实上,酒驾不是以酒后时间长短而定的,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隔餐、隔夜后开车,此时体内酒精可能还没代谢干净,如果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驾甚至醉驾。因此饮酒后一定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

5、“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是酒驾”?

很多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但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不得醉酒驾驶。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出行,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相关规定: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