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 以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8/14 17:42 

2023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检察蓝”助力绿美台山生态建设,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案情回顾

近日,台山市检察院提起了一宗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朱某高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间,朱某高经与他人商量,在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台山市某村的环保建材公司处,接收由他人运载而来的“污泥”,并在未实施硬底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将“污泥”就地掩埋。经过磅称量,上述厂区内非法倾倒的“污泥”共计266.33吨。

2022年5月6日,朱某高到台山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检测,上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含镍废物(HW46),危险特性为:T(毒性)。

台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朱某高提起公诉,环保建材公司也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直接损失、经济损失、鉴定费用等各种损失。

2023年5月15日,台山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朱某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及赔偿环保建材公司损失。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大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切莫破坏生态环境,否则将会触犯法律,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