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公益诉讼五周年 | 维护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治理(三)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7/14 17:39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今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周年。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排查拓展案源,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全力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做法:

1、运用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2、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践行检察公益诉讼初心使命。

3、用好诉前、诉讼两种程序,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



一、高度重视在诉前程序解决问题


坚持“一案一沟通”工作法,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争取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主动协助行政机关落实整改,确保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及时纠治。


如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我院召开圆桌会议向11个镇(街)政府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住建、城管、公安、创文办等部门参会,对如何规范盲道设置、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协同推进整改,有效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助力我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2022年5月,我院组织召开无障碍设施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


落实持续跟进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估、司法鉴定等方式,及时掌握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实际困难,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支持。如办理一起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我院创新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办案组联合约谈涉案十二家企业,阐明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认罪认罚的法律适用,针对环境整治修复责任的承担问题组织涉案企业与政府部门开展多轮磋商,最终使涉案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支付环境整治费用共计309万元,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社会受害、政府买单”的治理困境。


△约见涉案企业人员的辩护人和家属,就涉案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诉前磋商。


二、以提起诉讼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敢碰硬,善攻坚,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权威。如我院在履职中发现某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导致黄某、罗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直持续。在我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仍未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地块。鉴于其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我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7月,我院提起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同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落实“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79件,起诉34件。如我院办理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等八人以承包山林为掩护,实施非法开采稀缺性战略资源稀土矿行为,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初步调查,随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犯罪线索移送,我院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办案组同步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取证和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评估,除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其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57.86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6月,我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对林某某等人在南海海域禁渔期有组织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后,及时委托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鉴定,出具科学的修复方法,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各被告增殖放流斑节对虾54649万尾,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案例。


△2021年6月,林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