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公益诉讼五周年 | 维护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治理(二)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7/11 17:25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今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周年。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排查拓展案源,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全力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做法:

1、运用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2、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践行检察公益诉讼初心使命。

3、用好诉前、诉讼两种程序,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



一、聚焦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保卫战。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4件,占立案总数的74.34%。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的“小散乱污”企业33家,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医疗机构等污水排放源26处,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1680.34吨,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基本农田114.86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3087.49万元。



如办理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得到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问题专项整治,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针对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加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其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职责,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共立案涉河湖、林田公益诉讼案件4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如我院巡查发现某镇河段长期停泊多艘废弃无证采砂船,不仅严重妨碍河道通航,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而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威胁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调查上述“僵尸船”的登记管理情况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通过多部门协作,上述“僵尸船”有7艘报废拆解,1艘停泊到划定的水域,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同时,促使相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废弃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拆解处置废弃船舶35艘,整治“僵尸船”89艘,有效消除了航运、行洪和生态安全隐患。



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海洋污染、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及时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针对我市近海岸边、红树林保护区非法倾倒大量生蚝壳等垃圾,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有效遏制近海岸线固体废物、废水污染现象,全力守护南粤美丽海疆。



二、聚焦民生福祉,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自动售货机、农贸市场和超市散装食品卫生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


五年来,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份。对一宗乡镇药店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及时召回售出的假药。集中排查我市网络餐饮平台违法经营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联合主管部门约谈35家网络订餐配送服务商户,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聚焦国有资产领域保护,依法守护好政府的“钱袋子”。加强对违法发放补助金、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共立案30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235.51万元。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追缴我市某农牧公司虚报申领中央补助资金50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动担当作为,以法治方式加强疫情源头防控。持续跟进我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直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线索排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



针对疫情期间我市人工繁殖虎纹蛙压塘滞销导致大量死亡,蛙体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及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份,并形成问题类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通过办理野生动物保护、走私境外冻肉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服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聚焦全面发展,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立案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61件,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成功办理全国首宗“净海”领域军事设施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维护军事设施安全,守好国家安全“南大门”。该案被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评为“军事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率先适用《民法典》提起江门市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办理该类案件9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联合主管部门召开通信行业联席会议,推动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对我市4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以及36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立案2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为社会注入崇尚英雄、敬仰烈士的法治正能量。其中,“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和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等媒体对此案作了深度报道。



落实“侨都赋能”工程,开展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对我市将近百年历史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汀江圩华侨建筑群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华侨研究专家、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协同推进文物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开展修缮整治工作,用法治手段守护游子逐梦寻根的“乡愁印记”,维系好华侨与故乡的精神纽带。



结合办案走访对我市建国前华侨捐建的校舍、洋楼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台山市侨捐校舍的现状及保育建议》《试析广东台山华侨建筑保护问题与对策》等调研报告,对列入文物保护名册的华侨建筑遭受破坏情况纳入公益诉讼线索范围立案调查,保护好台山的文化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