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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不懂就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个啥?
台检君:别急别急,先听本君细说案件情况……
案件情况
2019年5月,市人社局因某机械厂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即“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对该机械厂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该机械厂一直未缴纳罚款,市人社局向市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4月,市法院对某机械厂行政非诉执行案立案执行。
吃瓜群众:慢着,“行政非诉执行”又是什么?
台检君: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020年11月,我院依职权受理某机械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机械厂负责人黄某一直对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理解、不配合,当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时才知道,因为一直没有缴纳罚款,还产生了10000元的加处罚款。
经台检君耐心释法说理,该厂负责人黄某终于认识到其拒不接受劳动监察的错误。但在疫情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多重打击下,该厂经营状况不理想,全额缴纳所有罚款确有困难。为此,黄某向承办检察官寻求帮助,希望能够减免部分加处罚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抗击疫情和切实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要求,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2020年12月,主动邀请了黄某、市人社局和市法院,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下,主持召开了一场执行和解协调会,助力黄某和市人社局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已经缴纳了部分金额的基础上,再缴纳人民币3000元,剩余的加处罚款予以免除。
会后,黄某履行了和解协议,市人社局向市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
就这样,市人社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市法院的执行案件都能以履行完毕结案,黄某也意识到错误,同时还减轻了机械厂的经营负担,推进了复工复产。本案中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台检君:现在你明白了吧?
吃瓜群众:好像明白了一点!
台检君:既然是这样,那我就说得再明白一些。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吃瓜群众:明白啦!检法携手化争议,助企复产暖人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