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内设22个科室(其中包括6个派驻检察室),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00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 89 人,离退休36 人。遗属4人,聘请合同工3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开展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957.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957.6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957.6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78.01万元,占85.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68万元,占9.64%;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4.65%。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957.69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共1189.55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性支出688.77万元
2、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2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6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68.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 办案费 284.5万元;
2、 业务装备经费200万元;
3、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万元;
4、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
5、 检察干警政法津贴及补助80.6万元;
6、 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补助32.04万元;
7、 辅助人员工资及补助11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2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6万元,平均每辆2.81万元。比2014年相比,预算减少3万元。原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配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部门检查等公务接待。比2014年相比,预算减少3万元。
原因:公务接待数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