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2/16 15:11 

正值《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召开之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选出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由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想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这是江门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此前,该案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展示。

守护“海上大熊猫”

江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南临南海,拥有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我国海豚科中唯一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被称为“海上大熊猫”的中华白海豚就活跃于台山大襟岛周边海域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中华白海豚分布较为集中,拥有6个年龄阶段的完整世代结构。每到休渔期,科研人员总能观测到大片成群结队的中华白海豚活动。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中华白海豚的物种繁衍和海洋生态平衡。

珠江口的中华白海豚

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8月12日(即我国南海海域休渔期内),廖某某与林某某经合谋后,联系三十多艘渔船船主出海非法捕捞水产品371余吨,获取了高额利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通过与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单位研判沟通,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对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经公开招标委托鉴定机构测算,廖某某、林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4809.1608万元,从增加水域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域生态平衡及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量,鉴定报告确认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为增殖放流斑节对虾苗54649.55万尾。

庭审现场

2021年4月23日,检察机关对廖某某等人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一、二审,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判处廖某某、林某某等人如无法按期履行完毕,责令支付相应的费用到市财政局指定的环境修复账户,用于修复涉案海域的生态环境。2022年8月,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的见证下,已经过适应性处理的54649.55万尾斑节对虾苗全部在涉案海域放流。

【典型意义】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已实施二十多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处于近岸海域食物链顶端的中华白海豚而言,休渔期对保障其生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将导致海洋渔业资源快速萎缩,影响中华白海豚食物来源,非法捕捞者采用的作业方式和工具也极易对造成误捕误伤,对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整合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职能,同步推进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协同办案,依托专业机构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双重效果,为保护中华白海豚等重要海洋物种繁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