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展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的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11月19日下午,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共有两个环节:
情况通报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格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通过领导主抓主办、细分各阶段目标、坚持提前介入、深挖源头线索,精准有力打击涉黑恶犯罪,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年至今,共收集、排查涉黑恶线索11条(含5条涉黑恶“保护伞”线索),线索成案有2条,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0件278人,提起公诉87件240人。
其中依法惩处了马某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肉霸”“医霸”,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社会风气。
△台山市首宗涉黑案开庭现场
精心部署攻坚克难
发挥头雁效应谋划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台山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保证了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持续推进。
二、坚持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头雁效应
2018年以来,院领导直接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共18件。如在办理黄某良非法拘禁案时,迅速组织成立以王雪勇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门办案组,该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受理审查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8天时间。
推进“案件清结”“线索清仓”“黑财清底”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一、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案件清结”
疫情期间,因时制宜、主动谋划,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停、不等、不拖。目前,在检察阶段,已没有涉黑恶犯罪积案。
二、健全线索移送机制,推进“伞网清除”
在专项斗争开始阶段,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工作制度》,移送的线索均已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做到“线索清仓”。
三、注重引导清查涉案财产,深挖背后利益链,确保“黑财清底”
如在办理马某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时,加大对涉案财物处置的监督力度,共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累计1千多万元,实现“打财断血”的效果。
精准发力打击涉黑恶犯罪
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
一、坚持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
分管检察长、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侦查部门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证据收集完整性。2018年以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2件。
二、充分发挥追诉漏罪漏犯职能
2018以来共追捕涉恶人员5人,追诉涉黑人员4人、涉恶人员47人。针对起诉意见书外存在的犯罪事实,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讯问,巩固证据,保证办案质量。如在办理台山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追诉漏犯16人,立案监督2人,有力打击了台山境内的“黑医疗”、“黑诊所”。
△台山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脑”一审判决现场
三、严格把握案件定性问题
如在受理廖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起诉意见书以外的犯罪事实,可能对该案件的涉恶定性有重大影响,承办人专门在讯问过程中针对之前没有提及的王某、董某、古某被非法拘禁的情况进行重点讯问。同时,结合讯问情况开列具体的取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案件证据,最终初步认定该案中廖某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人员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确保该案的准确定性,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精细办案善用检察建议
推动“行业清源”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紧紧围绕“六清”工作部署,坚持“打治”并举,在“建”字上下工夫,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并善用检察建议,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在办理马某想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重大涉黑案件时,就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常态性执法检查和检疫生猪执法工作人员监督、培训等问题向两家主管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针对在廖某、黄某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对出租屋集中的老城区监管排查力度不足、人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检察官在案件起诉后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出租屋行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精耕融媒体宣传矩阵
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犯罪
一、构建“两微两端一号”融媒体平台宣传矩阵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图文、动漫、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2018年以来,累计对外发布扫黑除恶宣传信息321篇次,其中原创的扫黑除恶微动漫被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广东检察、江门政法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二、不断加强“以案说法”力度
结合办案情况,编发本院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最新动态16篇,在本院各官方新媒体平台累计阅读量达18万次,广受社会关注。其中,发布的8篇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信息的总阅读量达7万多人次。
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普法
依托派驻检察室走访村(居)委会和农村等地,利用乡镇圩日设摊普法,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月”“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引导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有力震慑犯罪。
△广泛开展宣传
答记者问
1、问:涉黑恶案件的定性把握一直以来都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难点。请问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如何严格把握涉黑恶案件定性,做到“不凑数、不放过”的?
答:第一,我院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不人为降低或拔高打击标准。
第二,严格按照定性来认定案件。如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涉恶势力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特征:组织特征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其他手段包括“软暴力”;危害特征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认定案件中,要求办案人员注重把握“三人多次”的犯罪特点,结合具体社会危害来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第三,加强涉黑恶办案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刑检部门工作人员认真研读《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涉黑恶案件办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线上,组织全体刑检人员及扫黑办成员参加最高检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培训班,确保吃透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线下,我院党组专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会,专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精神,我院刑检部门召开涉黑恶案件学习研讨会议共17次,及时传达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提升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能力。
2、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不少涉黑恶案件,特别是起诉的台山市首宗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和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均维持原判,体现出检察院办案质量过硬,请问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保证涉黑恶案件质量的?
答: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生命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检、省院、江门市院均制定了相关的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指导意见,包括如何认定恶势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同步审查的工作办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指引》等等,来指导基层院办案。下面我讲一下我们保证案件质量的几个做法:
第一,提前介入。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和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这类案件,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检察机关正式受理案件前,我们都主动履行一个监督职能,叫做提前介入,就是在公安局侦查案件的初期,检察人员就提前介入,看看证据如何,给出建议,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后续的批捕起诉打好基础。
第二,充分发挥由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联席会议这个平台的作用,对于部分关键细节问题,定性问题,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问题,提前解决问题,保证在起诉时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组建专案办案组,比如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时,我们院组建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四名资深检察官为组员的专案组,增强办案力量,提升办案效率。
第四,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比如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时,我院检察长王雪勇主持召开了由13名检察官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讨论案件处理,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事实采信、法律文书等方面,为办案组提供有益的参考,保证案件质量。
3、问:在办理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除了依法起诉犯罪分子,还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答:我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依法追诉了16名犯罪分子,最终一共起诉了46名犯罪分子,经过一审、二审法定程序,均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另外,我院还对医疗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堵塞漏洞;向本市纪委监委移送本案发现的涉嫌保护伞线索。目前,市纪委监委对9名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有效维护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令我市医疗行业面目一新,重获群众信任。
4、问:目前马某想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如何?
答:为确保“黑财清底”,在案件案发后,我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切实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分类、汇总,重点对涉及财产处置的证据进行收集,并专门针对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的工作沟通,切实按照规定查明情况、依法处置。该案判决后,在查控到的财产中,部分为案外人合法财产,已返还给案外人;剩余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现时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有价证券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剩余的当事人房屋已在进行执行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