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于受案当日依法从快批捕一名利用疫情销售口罩的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茹某,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2月27日10时许,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马某报案称,其于2月20至22日在台山市白沙镇通过微信与一男子商谈购买口罩事宜,之后通过微信分四次将7450元转账到对方账号上,后发现上当受骗。当日,市公安局以马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3月26日,警方在阳江市对犯罪嫌疑人茹某进行抓捕,茹某在其家属的劝导下,当天下午到阳江市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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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我院检察官获悉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主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立即提前介入该案,由承办检察官带队前往派出所了解案件的性质、证据收集等情况后,针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我院检察长要求承办检察官办案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启动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的案件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案件快办快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承办检察官到派出所提前介入该案
4月1日,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茹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当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意见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以出售疫情防控物品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4月1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