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台山市公安局查办一宗涉嫌利用疫情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口罩广告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次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
2月5日下午,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后,我院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jpg)
2月2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胡某报称,其于2月1日13时许在台山市汶村镇通过微信与一男子商谈购买口罩,之后通过支付宝将4660元转账到对方账号上,后发现上当受骗。
2月3日16时许,市公安局在阳江市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现场搜获作案手机等物品一批。梁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抓捕现场
案发后,我院检察长王雪勇高度重视,于2月4日上午亲自带领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并由侦查监督科干警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时跟进。
2月5日15时,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依法及时送达了听取辩解意见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被害人胡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2月5日下午,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院结合防控工作机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