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院通过“三加强”、“三确保”努力提升检察统计工作水平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2 16:28 

2014年以来,台山市院案管中心将统计数据质量视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加强流程监控、统计监管、数据检查,全面规范检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精准到位,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领导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撑。

一、加强流程监控,确保案卡填录客观规范。一是明确培训目标。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由案管部门牵头,先后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流程监管员、办案人员参加系统培训6次,确保参训人员人人过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培训时未曾见过的系统操作问题,案管部门通过请示上级部门及与兄弟单位沟通及时解决,未解决的问题列清单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确保各业务部门的填录工作规范化、准确化。二是厘清填录责任。我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进行再部署,结合实际办案情况,明确案卡填录“谁办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增强规范录入的责任感;配置了案管部门的专职流程监管员和各业务部门的兼职流程监管员,定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的在办案件进行网上巡查、流程监控,确保案件案卡填录准确及时;案管部门联合技术部门对各业务部门的兼职流程监管员进行再培训,进一步提高其监管能力。三是把握填录规范案管部门深入学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手册》,以及上级院下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登记卡填录规则》等文件精神,把握好各业务部门案卡填录的规范要求,加强对业务部门填录工作的指导,先后开展专题指导5次,案卡填录专项检查10次,网上巡查15次,从源头上促进统计工作质量提升,2014年以来我院各业务部门的案卡填录准确率逐月提高。

二、加强统计监管,确保统计衔接快捷准确。一是及时导入。为顺利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AJ2013统计系统的衔接,及时规范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我院案管部门按照省院案管处司法统计科的要求,每月10日起每天严格开展数据导入和交换,并将此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提醒承办人修正、补录案卡信息,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使每月统计数据的上报更为快捷。二是重点反查。对于系统不报错,但存在卡表不一致、案卡内容缺漏及提前填录内容的现象,开展重点反查。尤其将公诉部门填录判决情况却没有填录审结情况和移送法院情况,被告人已上诉依然填录一审生效日期,以及侦监部门的执行情况,列为反查的重点。案管部门先后开展侦监部门执行情况重点检查4次,公诉部门审结填录情况重点检查8次,全面检查3次,形成检查报告5次。三是细致核对。在报表核对过程中,案管部门统计员注重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强调业务部门核对的重要性,对发现的错漏及时予以反查和修正,并让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数据核对签字予以确认,增强统计报表上报的严谨性。

三、加强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监控全面到位。一是积极核查。为提高我院统计数据的质量,对省院在统计核查中发现并要求核查的问题,积极反馈给各业务部门,联合业务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院备案。2014年,案管部门重点对各业务部门的积存数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备案,确保年底业务考评数据客观真实。二是主动倒查。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统计员对以前AJ2013案卡进行回头看,对案卡逐张检查,尤其对公诉部门有判决日期、无审结日期和迟迟没填判决情况的案卡进行重点检查。201412月份,案管部门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发现漏填项20处、错填项5处,并根据核查情况形成统计数据质量通报,将发现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建议发送业务部门进行整改三是归类提醒。对统计审核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填录瑕疵,比如职务犯罪案卡中的人员身份,侦监案卡的审结数额、执行情况,公诉案卡各项日期漏填等及时进行归类整理,提醒案管人员、办案人员在受案与办案时进行规范填录,避免重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