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1年2月23日,检察长:何国航)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25 14:46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在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国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领导班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机制为动力,积极服务台山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与时俱进,延伸检察触角,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打造服务基层群众新平台
  认真贯彻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将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筹划。在有效探索赤溪检察联络点工作的基础上,从去年8月起,在本市赤溪、台城、水步、斗山、广海、深井等镇(街)相继建立6个派驻检察室,加强基层农村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截至12月份,派驻检察室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2件;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3人;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2条;成功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0件,工作初见成效。矛盾化解和案件处理数均位居江门检察机关前列,受到镇(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科学设置,打造基层检察工作新平台。主动向江门市检察院、台山市委领导汇报检察室筹建工作情况,加强与派驻检察室所在党委、政府的沟通,努力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精心选址,将检察室建在我市经济项目较多、人口较密集、社会矛盾相对集中、与中心法庭相配套的6个镇(街),分布合理,辐射全市。各派驻检察室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要求进行建置,同时,选派政治忠诚、业务精通、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警开展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检察室各项规章制度、报表台帐,实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检力下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派驻检察室强化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努力服务基层社会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细化和实化三项重点工作。派驻检察室通过播放检察职能宣传片、海报宣传、法律咨询、送法上门、进村入户等检察宣传下乡活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基层法制文明建设。去年8月份以来,6个派驻检察室共深入走访了66个基层部门和村委会,接待群众来访7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同时,加强与镇(街)党委、政府和信访维稳中心的沟通联系,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如去年9月,赤溪检察室成功化解了田头猪乸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纠纷,有效解决了工程对周边10多个村庄群众造成的滋扰和危害,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派驻检察室通过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的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协助自侦部门查办涉农案件,为党委加强基层管理、巩固执政基础提供新抓手。如去年8月,赤溪检察室成功敦促一名挪用集体资金的村长投案自首,及时挽回村集体的经济损失。派驻检察室自觉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如赤溪检察室妥善处理了一起铜鼓村委会村民李某因怀疑广海湾填海工程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大量死亡,而阻挠工程正常施工的突发事件,确保广海湾填海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构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网络
  建立“阳光检务”联络员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拓宽了解社情民意和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去年7月,我院全面推行“阳光检务”联络员工作机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中选聘47名 “阳光检务”联络员,协助我院开展检察工作,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和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去年,“阳光检务”联络员共有5人次参与派驻检察室刑事申诉听证,6人次参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10人次观摩公诉庭审,16人次视察派驻检察室工作,协助收集意见、建议5条,有效地帮助我们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结合“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泛宣传检察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进农村,我院与市文广新局合作,由台山电影公司7个放映队,在全市277个行政村播放电影前,播放宣传检察工作的专题片《庄严的检徽》,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同时向观众发放《意见反馈表》,广泛征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将检察宣传融入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中,在广大农村中取得良好反响。
  创新开展“阳光检务”进监管场所活动。通过开展检察长接访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参观看守所,开展监管民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为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和举办案例图片展览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执法行为,增强驻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去年,我院创新开展“阳光检务”进监管场所活动的经验做法受到江门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
  二、突出执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营造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我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将严肃查办和主动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方式,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辩证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平台,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大案比例92.3%。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立案查办科级干部5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61.5%。通过办案,全年追缴赃款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9.6万元、港币10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为我市顺利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始终加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健全预委会组织结构,明确预防工作重点,使全市预防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可行性。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组织灵活多样的宣教活动,全年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9次,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讲14场次,受教育人数1.3万多人;举办图片巡回展览22场次,参观人数2300多人。开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对我市石花北路、石花北新区开发建设工程和台城南区开发建设工程等3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预防,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和惩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 的管理工作,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并选取四九镇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镇,开展重点预防。
  (二)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608件799人,提起公诉515件721人,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严厉打击多发性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伤害、绑架、“两抢一盗”、涉毒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522件658人,提起公诉434件572人,分别占批准逮捕总数的82.4%和提起公诉总数的78.6%,通过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围绕创建“平安亚运”专项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全部被采纳。如我院向市某行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了本市“黑网吧”38家,有效净化了我市文化环境。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7人,缓和社会对抗。如在审理一宗非法拘禁案件中,2名私营企业负责人因追讨货款而非法拘禁他人,鉴于其主观恶意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该企业得以恢复生产,职工权益得以维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快速办理工作,全年共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理94件140人。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将执法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
  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做好积案清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认真开展“化矛盾,保平安,迎亚运”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和迎亚运涉检信访维稳专项行动。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7件次,排查涉检信访积案4件,对可能进京和进省上访的人员进行5次排查,做好息诉罢访。实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5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产生群体性信访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此外,在台城检察室首次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20多人参与听证,有效消除申诉人疑虑,使这宗久拖不结、重复上访的刑事申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为拓宽立案监督渠道,始终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派员分组走访全市所有基层派出所。去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13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1件1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通过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2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4件33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01 件186人,自行补充证据材料81份;依法追诉3件3人。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有效防止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等刑罚不当的现象。与法院联签《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若干意见》,更直接有效地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息诉力度,创新工作模式,着力解决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去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其中参与江门市院一体化办案5件,自行受理立案7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案件3件;向审判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提出口头建议1次,均被采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抓好对看守所收押、释放、看守警戒、管理教育、奖惩、防病治病、组织生产劳动等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存在的漏洞或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全年共参加狱情分析会10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向看守所提出安全隐患5件,提出口头建议2次,均被采纳。坚持落实羁押期限届满的预警提示制度,全年提前催办即将到期案件共500多人次,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留所服刑”案件的审查力度,防止违法情况的发生。加大对辖区内在册的 “五种人” 监外执行情况的跟踪回访,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
  三、深化改革,坚持创新,依法高效、规范行使检察权
  (一)积极筹建案管中心,规范业务运作。
为更好地整合检察资源,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水平,规范全院业务运作,我院认真向先进检察院学习取经,积极筹建案管中心,配强案管中心人员,完善案管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目前,案管中心已正式运作,承担起检察环节各类案件的受理、移送,监控案件流程和质量,跟踪管理羁押期限及法律咨询、数据统计等职责。
  (二)探索量刑辩论试点,推进公诉量刑建议规范化。去年,我院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公诉量刑辩论改革,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制订《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工作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在执法实践中,对量刑建议和量刑辩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切实推进量刑建议工作规范化。去年公诉部门共提出书面量刑建议193件226人,法院采纳176件203人,采纳率为89.8%。
  (三)健全法律监督说理机制,提高检察司法的社会认同。认真贯彻上级院对检察改革的部署,全面推行使用《不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业务部门对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案件进行书面释法说理,增进了侦查机关、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行为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提请抗诉理由说明书》,在答复民行案件申诉当事人时,附上详实的理由说明书,解惑释疑,使申诉人息诉服判,减少重复申诉。去年,我院制作的一篇《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作为规范法律文书被江门市检察院推荐参加广东省检察院的业务评比。
  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去年,我院共有2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
  大力抓好班子建设。班子成员间互相尊重、支持,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坚持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去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拔了2名副检察长,进一步充实和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举行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增强检察官职业的崇高感和使命感。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重点了解掌握检察人员的思想动向和执法水平,共开展谈心88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16条,从而摸清了情况,统一了思想,凝聚了队伍。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奉献、服务群众”活动,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取得实效。抓好检务督察工作,检容风纪、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对干警动态监督,全院干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培养专业人才、业务骨干为重点,大力支持鼓励干警在职学习,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先后派送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达136人次,我院还自行组织刑事检察、司法会计、法医知识、计算机操作等培训350多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有多名干警在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通过组织举办本院的小型运动会、主题实践活动诗歌散文演讲比赛,组排快板舞、话剧小品参加上级院的文艺演出,积极派员参加全市机关运动会,开办国际标准交谊舞培训等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化活动,提升干警文艺涵养,展现团结、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年来,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开展检察工作,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得到市委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转办案件2件,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院领导上门走访相关单位,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观摩公诉出庭,参与刑事申诉听证会,参加社区矫正考察,视察看守所,视察反渎职侵权和派驻检察室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评议,全年,人民监督员共对3件5人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均同意我院的处理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取得的检察工作成绩,是市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一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执法理念未能完全适应大局工作的需要,主动服务的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巩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还不够大;四是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五是少数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领导下,逐步加以解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院将再接再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中心,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实现台山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一个重心,抓紧一条主线,全力服务台山发展大局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重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局。紧紧抓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主线,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研判、应对、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台山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二、坚持“人才兴检,业务强检”两大战略,实现检察事业跨越式发展
  着眼长远,继续坚持“德、能、勤、绩”的用人标准,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突出领导班子“火车头”的作用;不拘一格,拓宽聚才渠道,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心培育人才;完善干部任用机制,加强选拔力度,大胆使用人才。树立现代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理念,完善业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业务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和执法责任;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大查处发生在民生工程、涉农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强化“三种意识”,打造台山侨乡检察新品牌
  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自觉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找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
  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深刻认识深化检察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措施,把握有利时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探索工作新措施,打造工作新特色。
  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竞争意识。以当前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响侨乡检察工作品牌,朝着“全省先进检察院”的目标迈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通过统一的、上令下从的阶梯式组织形式,将全体检察官结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开展侦查职务犯罪活动的检察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2、案件管理中心: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案件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的长效机制。承担着检察环节各类案件的统一受理和移送、监控案件流程和质量、跟踪管理羁押期限以及法律咨询、数据统计、档案装订等职责。
  3、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中,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客观、充分认定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通过起诉书附带的量刑建议书,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属于公诉权的范畴。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增加量刑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
  4、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在拟作出不予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不予提请抗诉等处理决定时,对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进行评估、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息诉罢访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情况和预案报主管领导和控申部门,从而做到关口前移,使控申部门和办案部门协力做好疏导和预防工作,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发生的一项预防制度。
  5、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该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