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种机制” 实现十年涉检案件“零上访”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0 17:42 

    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全力抓好涉检信访工作,建立五种有效机制,努力做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年来,实现了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
    一、领导机制。确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三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轮流接待,重大问题随时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科室予以解决,尤其是民生诉求决不推诿,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接访效率,增强了群众的信任感。
    二、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把处理涉检上访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包案的副检察长为第二责任人,包案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的管理模式,确保涉检上访案件顺利解决;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主动、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做到有问必答、答必解决,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之中,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推行包案责任制。十年来,我院对每起涉检上访案件,都责成专人或由主管领导包办,做到不推不拖,“案结事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三、预警机制。认真排查信访隐患,加大“敏感日”、“节假日”的排查力度,对每年来的积存未处理或息诉罢访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把集体访、告急访、缠访缠诉老户作为排查重点,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准确。同时,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从中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
    四、协调机制。一方面,与本院业务部门及时联系,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协调好检察环节的信访接待工作,使涉检信访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进行移交和分流,做到不积案、不压案,对处理结果及时向信访群众予以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涉检上访动态,建立涉检上访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案件等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收集和整理,确保在处理涉检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映,占据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树立信访工作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按管辖的范围进行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争取工作主动。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