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自用船检察监督 助力打造“蓝色”新质生产力
栏目:理论探讨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9/20 10:50 

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结合台山濒临南海特点,部署开展涉渔乡镇自用船(以下简称:自用船)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整治违规生产自用船69艘,直接注销收回船牌 3个,有力助推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造海洋新质生产力

一、以数字赋能深挖监管漏洞。针对台山市现有登记在册的自用船体量庞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自用船参与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该院聚焦自用船监管难点、堵点,自主研发构建自用船安全生产大数据监督模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通过调取自用船违法犯罪、安全事故、违规作业等信息进行数据对碰,对乡镇自用船进行全方位系统监督。经排查,共发现涉渔乡镇自用船检察监督线索49条。

二、以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充分调查情况和听取各行政机关意见该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强与海事、海警等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形成预防、保障安全生产、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同时,要积极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职责,引导海产企业、渔民、船主、船工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生产活动。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等检察监督文书后,均全部采纳,并结合自身职责推动相关工作有序落实。其中,以警告或出示黄牌的方式整治违规生产自用船69艘,直接注销收回船牌 3个。同时,通过入村入户、广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36次,有力提升沿海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以公开听证凝聚守护合力。为进一步凝聚安全生产守护合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该院根据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自用船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及人民监督员、政协代表、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评议,共同探讨如何加强自用船安全生产管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预防海上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协作配合助推长效长治。巩固办案成果,推动自用船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该院会同海事局、海警局、农村农村局以及台山沿海11个乡镇政府联签《关于加强台山市涉渔乡镇自用船管理配合协作机制(试行》,就开展自用船参与违法犯罪及发生安全事故集中大排查、建立定期会商交流研讨等工作达成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搭建自用船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实时监控,有力推动破解自用船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培训增强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针对渔民法律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问题,该院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找准问题症结,联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广泛邀请沿海乡镇自用船管理部门、涉渔生产企业、船主及船员等参加。培训会上,重点对海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江门台山两级自用船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对自用船舶规范航行、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海上救生等方面知识作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渔民海上安全生产的知识意识,引导其严格遵守自用船管理规定,确保涉渔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