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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博物馆2015年部门预算.doc
发布时间:2015/09/23    

台山市博物馆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

 

根据中央和省部门预算改革精神,现将2014年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15年本部门预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本部门按照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门预算,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和台山市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部门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内容包括:

1、收入完成情况:全年总收入完成84.7万元,为市人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总收入84.7万元的100%

2、收入完成构成情况:财政拨款完成79.9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收入84.7万元的94.33%;其他收入完成4.8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收84.7万元的5.67%

(二)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内容包括:

1、支出完成情况:全年总支出完成84.7万元,为市人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总支出84.7万元的100%

2、支出完成构成情况:人员支出47.34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支出84.7万元的55.89%;公用支出8.1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支出84.7万元的9.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6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支出84.7万元的25.1%;其它项目支出  8万元,为市人大大审议通过本部门预算支出84.7万元的9.45%

部门预算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特点:

1、部门收入方面特点。主要是以财政拨款为主。

     2、部门支出方面特点。主要是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

     3、所属单位的收支特点。收支平衡。

     本部门认真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在2014年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促进社会和事业发展。

     2、重点专项、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完成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通过部门预算的编制,规范了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部门在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部门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内容包括:

1、办公经费不足;

2、专项经费不足,主要是文物征集经费和维修经费不足。

 

二、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和省部门预算改革精神,按照《2015年台山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2015年的部门预算。现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部门预算为主导,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原则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财务收支计划、现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综合预算和统筹安排、收支平衡和量财办事、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台山市博物馆于201356经国家文物局审核评定为第二批国家三级博物馆(第二批国家三级博物馆有144家,其中广东省有13家),按照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已定级的博物馆应建立博物馆运行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收藏、研究、展示、教育和服务水平,以迎接博物馆运行评估委员会的复审。

1、台山市博物馆是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提供文物博物服务,负责文物展览、保护、研究。

2、博物馆人员实有工作人员13人,退休人员5人,经费一向紧缺困难。

3、每年举办6个以上专题展览,发挥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职能作用。

4、征集收藏一批散落于民间的华侨文物,同时更新文物库房陈旧的设备和开展馆舍局部维修。

5、开展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台山侨乡文化。

(三)收入预算说明

按照博物馆评估定级的《博物馆自评分表》的分值要求,为保证顺利通过国家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复核,台山市博物馆要增加、完善以下经费项目:一、有经费来源与保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人均事业经费(除职工工资福利、设施设备维护、办公费以外的业务工作经费)最低标准要达到人均7千元以上。二、增加藏品征集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支出科目。三、聘用临工的工资及社保费。四、安全防范维护运营费。五、藏品修缮养护费。六、临时展览及下乡巡展费。七、陈列展览提升费用。

结合本馆的实际,2015年收入预算96.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2.88万元,其中业务费5万元,文物管理业务费1万元,专款专用资金8万元。其中专款专用资金包括的主要项目及原因如下:

1、文物征集费。设立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数额为6万元,由市博物馆每年专款专用于抢救性文物的征集或国有博物馆文物依法调拨、交换文物给予对方的合理补偿。文物征集费包括人员车费、餐费、文物购买费用、联系费用、其它费用等项目支出。台山在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落后于五邑周边县市,也是广东省至今未设有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的几个县市之一。台山县有五千年的开发史,享有“中国第一侨乡”的美誉,历史和华侨文物资源丰富。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发现一大批流散在民间的民俗文物,如明、清时期的祠堂建筑构件和木工、打金、造船等生产工具,这批文物是台山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见证,具有很高的收藏展示价值。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丰富的馆藏,是博物馆融入社会的关键。我馆拟计划今后逐年加大对乡土和华侨文物文物征集,具体包括三大类:一是明、清时期的文物;二是整套的生产,生活用具;三是台山华侨文物。

2、博物馆免费开放本级配套:主要用于聘请合同工、安全防范及设备维护、举办展览。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96.89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2.88万元,其中业务费5万元,文物管理业务费1万元,专款专用资金8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增加专款专用资金8万元,包括文物征集费6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本级配套2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57.76万元,占支出预算5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73万元,占支出预算23.5%;日常公用支出预算2.4万元,占支出预算2.5%;其他项目类支出预算8万元,占支出预算8.3%,业务费5万元,占支出预算5.1%;文物管理业务费1万元,占支出预算1%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台山市博物馆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台山市博物馆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与2014年财政拨款给台山市博物馆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均为0万元,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