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城乡医保
分娩住院:(除自费药品、材料外)我院起付线400元,报75%,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报80%。
2、职工医保:(除自费药品、材料外)我院起付线500元,报85%。分娩者出院时不能在本院即时报销。出院时携带以下资料回社保局行报销手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本次收费清单、发票。
二、 住院报销流程:
必须在住院48小时内到医保登记处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儿科:小儿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妇科:医保卡和身份证;
产科:准生证和身份证。
三、 特殊报销范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孕28周以上分娩者、稽留流产、畸胎引产、宫外孕等可在本院报销。如经安胎失败分娩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行报销。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只治疗内科疾病,无安胎及胎儿的治疗及检查者,可在本院报销。如合并有关胎儿检查或治疗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行报销。
3、床位费医疗基金每日按35元计算,不足35元实际发生额计算。超出35元患者自付。
4、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凭出生证到镇政府办好参保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住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医生办理出院的时间为准),不能行医保结算,只能自付费用。
四、 不属于报销范畴:
1、安胎、人流、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早孕、先兆流产)
2、终止妊娠或相关的医疗费用:人流、药流不全、宫腔内组织残留、妊娠引起的并发症;妊娠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剧吐。
3、所有血液及成分血(对抢救、手术中用血,血色素等于或低于60g/L,及血液类疾病临床需要输血除外)、储血费、高价血、输血滞纳金、输血互助金、血浆病毒灭活费等。
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减肥、增胖、健康体检、近视矫形术、由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而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的。
5、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矫正或者治疗的费用,如:整形术,(包茎、先天性外阴粘连、健美项目、验光)
6、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妇检等。
五、江门市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须知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参保机构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生育医保报销流程
从2016年2月1日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准妈妈在本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行实时结算,扣掉符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个人支付。
一、参保职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参保人: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二)失业参保人: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四)参保职工在妊娠期间
二、参保职工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2、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4、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合作医疗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555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