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采购论证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的购置行为,使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促进我院设备购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固定资产购置项目进行院内论证,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与本次论证。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项目清单:
项目编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位:万元) | 备注 |
ID:55686 | 成人电子支气管镜 | 1台 | 12 | 详见论证需求 |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顺安路28号(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设备股。
(三)如需了解项目情况及要求,可致电:0750-5559361郭工。
(四)报名所需资料可以快递或者现场提交,需在报名时间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逾期不候。
(五)每份响应文件只对应一个项目编号设备并对项目内所有设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取得并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
(五)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器械)或Ⅰ类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如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应该与本次设备注册证分类相一致。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论证报价单需包含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三)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一览表(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投标价、产品质量承诺书)。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报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标书内列明并报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广东省)耗材编号(药交耗材ID)。报价单中未明确的专机专用耗材(配套耗材、非械耗材),默认为免费提供配套使用;
(五)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六)产品的相关资料(彩页、图片等);
(七)产品说明书。
以上内容由台山市妇幼保健院设备股负责解释。
附件:论证需求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