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直工委组〔2008〕11号)
栏目:工委发文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6/19 00:00 

中共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台直工委组〔2008〕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巩固市直机关党支部达标成果,更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直机关各党(总)支部实施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现将《关于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

附:
  1.《关于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的实施意见》
  2.《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评分表》
  3.《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申报表》
  

中共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  考核  党支部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台山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关于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届末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以强化党的工作实效性、创新性为重点,以保证和促进党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通过对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工作实施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考核,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原则
  1.届末考核。考核工作与各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相结合,当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党委)提出党建工作达标考核。达标考核将与新的委员会负责人的拟任人选考察结合进行。
  2.强制考核。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为强制性考核,凡届满的党(总)支部委员会都必须向市直机关工委(党委)提出达标考核验收。
  3.逐个考核。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只对任期届满的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届满一个考核一个,不搞年终集中考核。
  4.分级考核。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委除外)的考核。市直各党委负责对其所属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工委将对个别党(总)支部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党(总)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较好的协助、监督和组织保障作用。
  2.党(总)支部委员会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必须报市直机关工委(党委)批准,但换届时间提前或延后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无特殊原因而不按期换届的,考核结果一票否决。班子成员出现缺额未在3个月内调整充实的酌情扣分。
  3.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年年初按照工委(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市机关工委(党委)。
  4.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5次,并有详实纪录。班子不团结不得分。
  6.单位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单位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
  (二)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1.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中政治理论学习至少1次;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安排的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2天;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登记,有学习笔记。
  2.坚持“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日活动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全年共计不少于12次。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
  4.加强党员管理。坚持每年一次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建立必要的党员考评制度。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完整。
  5.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情况年终张榜公布。
  6.认真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发展党员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预审、票决等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考核一票否决。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组织入党宣誓,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对有申请入党人但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组织、预备党员到期不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将酌情扣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搞好党纪条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有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和学习笔记。
  2.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中层以上干部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一般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开除处分,或发生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
  3.完成上级确定的各项执法监察项目和纠风任务,并针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措施不得力,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相应扣分。
  4.发生违纪案件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通报,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按照规定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立卷归档。
  (四)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的工作。
  1.积极围绕全党重大工作安排、市委部署的主题活动、创建活动等开展工作;促进行政工作,作用明显;创新活动载体,成效显著。
  2.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根据情况安排全年活动。
  3.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完成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及全市阶段性工作。
  4.注重发现、培育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
  5.积极向工委上报党建工作信息,党委每年不少于3篇(条),党(总)支每年不少于2篇(条)。
  (五)党建“带三建”工作。
  1.单位党组织重视党建“带三建”(即: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青妇工作汇报。
  2.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指导有关组织按期换届改选。
  3.积极开展党建“带三建”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申报与考核
  1.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届满前1个月向市直机关工委(党委)提出考核申报;申报时提供《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评分表》、《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申报表》、任期内工作报告、换届报告、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准备好台帐(纸质或电子)资料备查。
  2.市直机关工委(党委)在提出申报后1个月内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看、议”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考核组作的工作汇报,“看”就是考核组根据本考核意见的要求,查看有关记录、学习笔记、文件资料等,“议”就是考核组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党组织的自查评分及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考核满90分的为达标。
  3.凡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则党建工作考核为不达标,工委(党委)不再组织考核(新一届班子候选人考核照常进行)。除党(总)支部委员会考核基本内容考核中的一票否决情况外,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和损失的;(2)有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3)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发生重大问题的;(4)群众公认度差,服务对象不满意,机关作风评议任期届内连续处于组末三位的。
  五、结果运用
  1.党(总)支部委员会考核达标后,即命名为“党建工作达标党组织”,作为对上一届委员会工作的评价,新一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不作考核。
  2.市直机关工委将定期从达标党组织中择优评选优秀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党组织将在达标党组织中择优产生。
  3.市直机关工委将在“台山机关党建网”动态公布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达标情况,接受监督。

附件二:

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评分表

 

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求

评分依据

自评分

检查分

 

(28)

4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建立以各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

 

有一项达不到扣1分。

 

 

 

6

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必须报工委(党委)批准,但换届时间提前或延后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班子成员出现缺额未在3个月内调整充实的扣3分。虽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但未经批准的,扣3分;无特殊情况不按期换届的,考核一票否决。

 

 

 

4

按照工委(党委)的部署,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机关工委(党委)

少一项扣2分;不报工委扣1分。

 

 

 

4

书记由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在职党员干部专任。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党组织的委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5次,并有详实纪录。

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得分。委员会会议少一次扣1分。

 

 

 

4

建立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保证党建工作必要的经费。

未建责任制扣2分;未列入年度计划及考核扣2分;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扣1分;不能保证必要经费扣1分。

 

 

 

 

 

6

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中政治理论学习至少1次;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登记。

培训每少1天扣1分;集中学习少一次扣0.2分;台账资料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全年不少于12次。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

少一次扣0.5分;台账资料不全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6)

2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不开民主生活会不得分;领导不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扣1分。记录不符要求扣0.5分。

 

 

4

加强党员管理。坚持每年一次的谈心制度,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建立党员考评制度。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记录完整。

 

少一项扣1分。《党支部会议记录簿》视情况酌情打分。

 

 

3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情况年终张榜公布。

低于标准的不得分,未张榜公布的扣1分。

 

 

5

认真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预审、票决等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组织入党宣誓,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有申请入党人但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到期不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分别扣3分、2分,扣完为止。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18)

 

 

 

 

 

 

 

4

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有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和学习笔记。

 

视情况酌情打分。

 

 

5

 

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单位中层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

不签订责任状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或普通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发生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

 

 

4

积极完成年度作风建设任务,并针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

措施不得力,出现影响经济发展不良现象,造成较坏影响的相应扣分。

 

 

5

 

发生违纪案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通报,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按照规定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立卷归档。

 

报告不及时、配合不积极分别扣1分;信访处理不符合要求扣2分。

 

 

(22)

6

 

积极围绕全党重大工作安排、市委部署的主题活动、创建活动等开展工作;促进行政工作,作用明显。

 

 

根据每年部署的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打分。

 

 

3

 

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根据全年安排活动情况,视参加情况综合打分。

 

 

 

 

 

5

 

 

 

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积极开展各项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完成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及全市阶段性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

 

 

酌情打分。

 

 

5

 

积极向机关工委上报党建工作信息,党委每年不少于3篇(条),党()支每年不少于2篇(条)。

 

 

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6)

 

 

2

 

单位党组织重视“带三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青妇工作汇报。

 

 

一项不落实扣1分。

 

 

2

 

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指导有关组织按期换届改选。

 

 

组织不健全、不按期换届的各扣1分。

 

 

2

 

 

积极开展“带三建”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任务不落实扣1分。

 

 

 

 

附件三:

市直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届末考核申报表

党组织名称

 

 

 

本届委员会

届满日期

 

党员数

 

 

 

党组织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