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收受该领导干部的下级、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向领导干部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干部选拔条例》,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报告审批制度,不准以社会习俗为名请客敛财。
5、认真执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不准在上班时间打麻将、玩纸牌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公车接送配偶、子女上班上学。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以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8、在日常业务管理、审批工作中,不准接受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和要求单位或服务对象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