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栏目:全局与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16:29 

    1、建立健全分类帐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半年应向校领导和在校委会议上汇报收支情况,做到民主理财。
    2、管好现金和现金支票。每天周转现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到银行存取较大金额现金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现金支票要用保险柜锁好。现金和盖好印章的现金支票不得在校内财务室存放过夜。
    3、报销单据要写明用途、日期,有经办人、证明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开支才能给予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业务。
    4、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贯彻“一笔”审批的原则,重大开支要经校委集体讨论并共同签字后交常务副校长审批。
    5、因公事需到财务室借钱的,要写借据并经分管校领导和常务副校长审批。在办完公事开支后要及时结帐。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到财务室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