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栏目:全局与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17:33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344号)精神,经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定于11月至12月举办四期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每期5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是提高新任股级中层领导的政治、法规、道德、心理等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参谋咨询、组织实施、群众工作、与时俱进等能力,尽快适应新任职务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在各镇(街、场)机关、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新提拔任正副股级中层领导人员(含工青妇职务、镇纪委副书记)。
    中央、省和江门直属驻台山行政机关的相应上述对象,可由本单位委托参加培训。
    各单位每期参加培训人员名额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11月7日至11日;
    第二期:11月21日至25日;
    第三期:11月28日至12月2日;
    第四期:12月5日至12月9日。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股级干部的角色定位和任职要求、股级干部应具备的能力等知识。
    五、培训组织形式
公务员任职培训分四期举办。每期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现场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应参加培训人员由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参加第一至四期的培训。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凡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培训费用
    按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发改〔2011〕193号复函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位学员共25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试卷费、矿泉水费)。如在市委党校食宿的学员,每人每天缴交食宿费80元。以上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
    八、报名及缴费时间
    (一)各单位填好《参加2011年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名册表》(附件2),于11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市委党校基层教育办的电子邮箱tsswdx2011@163.com,联系电话:5511055。
    (二)缴费时间
    各单位于11月4日到市委党校一次性缴交第一至四期的培训费用。
    九、参训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应训人员按时参训,合理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保障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实行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由单位出具请假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同意。旷课1天以上或请假2天以上的,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5507608
    市委党校基层教育办  5511055

中共台山市委党校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