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江机编办〔2017〕624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44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在全市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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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4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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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收取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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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局 |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申请 |
地税部门 |
公安机关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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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 |
改名、曾用名证明 |
申请更改姓名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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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生育登记证明 |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 |
村(居)委会 |
公安机关 |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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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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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公安局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
办理积分入户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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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公安局 |
地址门牌编号变更证明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消防行政许可中如地址名称变更与规划许可证地址不一致需提供 |
派出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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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道路起止点证明 |
申请门楼牌号码 |
民政部门 |
公安机关 |
由审批部门主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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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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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政局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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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民政局 |
失业证明 |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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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民政局 |
就业收入情况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机构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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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证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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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民政局 |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
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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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民政局 |
注销户口证明 |
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公安机关 |
民政部门 |
申请人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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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民政局 |
办理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
抚恤补助认定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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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民政局 |
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证明 |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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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民政局 |
家庭困难证明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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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民政局 |
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 |
贫困残疾人申领生活津贴 |
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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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民政局 |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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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司法局 |
律师身份证明 |
律师代理案件时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 |
司法机关 |
公安机关 |
提供律师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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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骨灰寄存证明 |
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 |
民政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火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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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意外受伤证明 |
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报销 |
村(居)委会 |
外地社保机构、医院等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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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证明 |
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 |
村(居)委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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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
村(居)委会 |
劳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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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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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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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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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证明 |
报考或办理积分入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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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卫生计生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
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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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卫生计生局 |
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
申请再生育审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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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卫生计生局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
申请生育审批 |
福利院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收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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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卫生计生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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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卫生计生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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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卫生计生局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
补办乡村医生职业注册审批 |
报刊媒体 |
卫生计生部门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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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卫生计生局 |
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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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卫生计生局 |
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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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卫生计生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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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卫生计生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 |
女方部队政治机关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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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卫生计生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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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总工会 |
出具单位无违规证明 |
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章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省总工会 |
通过网络核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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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残联 |
残疾人乘车证 |
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 |
残联 |
凭残疾证免费或优惠乘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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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残联 |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审核表盖章 |
享受残疾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 |
村(居)委会 |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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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社保局 |
社保缴费证明 |
非本地户籍人员购房、入学证明 |
社保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 |
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或江门社保信息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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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地税局 |
参保单位减员审批表 |
是否符合条件减员 |
各镇(街) |
地税部门 |
由用人单位提供解雇书或员工辞职书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