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乡镇机构改革利与弊作者
程小旭
据人民网8月21日消息,历经7年不懈努力,我国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各地已经进行改革的乡镇达33524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7.7%。
2009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5年试点基础上(先期在安徽、吉林、黑龙江、湖北等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正式推开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东明今年3月底撰文指出,这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优化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不断提升政府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使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本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初衷固然很好,从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看进展也较为顺利。然而,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存在一些地方“为改而改”、搞“一刀切”,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是否得到提升值得思量。
本轮乡镇机构改革将乡镇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王东明撰文指出,改革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乡镇机构改革既要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照顾各地的特殊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上不拘一格。
这方面有做得比较好的,比如广西百色市试点将乡镇原有的“七站八所”整合优化为“一办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政策法律服务中心,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前各站、所、办的工作事项,全部集中到“一办三中心”办理,人员也由乡党委、政府统一调配使用。这样的行政结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促成了乡镇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按当地领导的话来讲,乡镇机构的改革,就是要去掉管理中“管”字的“官”气,加大服务中“务”字的“力”度。
乡镇机构改革因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制约因素,应循序渐进,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追求速度。正如王东明所说,改革进程中需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先易后难,由浅入深,梯次推进,逐步到位,不追求整体同步推进。
然而,还是有一些地方在本轮乡镇机构改革中为完成任务而搞起“一刀切”的做法。陕西省就有“一刀切”的痕迹,据公开报道,陕西省7月中旬发布撤乡并镇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公告:全省撤并乡镇330个,撤乡设镇210个,撤乡镇设街道办事处19个。目前全省共有乡镇1224个,其中乡只有90个。而在撤并前,陕西原有乡镇1570个,其中乡648个。
在陕西省本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有210个乡改设为镇。可省会西安尚保留了乡的建制,而该省相对落后的陕南三市(商洛、安康、汉中)却全部实现了撤乡设镇。
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据咸阳市某县领导坦言,此次撤乡并镇工作,基层争议较大。撤的乡镇往往都是小乡、穷乡、偏远乡,这些乡撤了以后,群众办事更不方便。对偏远村来说,撤乡以前可能还有干部驻村抓工作,撤并以后,镇里顾不上,可能导致发展更不平衡。
笔者的一位同学在豫西南某镇任职,据他介绍,该镇在2009年撤乡设镇之后,基本再没有什么动静,镇政府仍然保留了七站八所,工作人员还是那么多。他在工作中的一个体会是:镇级政府经费不足,与群众沟通少,待遇较低,工作压力大,经常要应付上级各种检查,群众上访多,各项工作不好开展。
因此,尽管本轮乡镇机构改革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要客观冷静地看待乡镇机构改革的利与弊,在改革中强化为“三农”服务,求稳不要求快,使农民群众真正能共享改革成果。(来源:8月23日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