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机构编制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编办主任会议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扎实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系统学、反复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行动指南、根本遵循,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刻入骨子、融入血液、铸入灵魂。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做到系统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机关的定位,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机构编制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权观念和群众观念,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推动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
2.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落实到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切实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的工作举措。继续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党员流动服务站和党员义工活动,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继续深化“清单制”改革。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系统,大力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更新市县权责清单,进一步编制完善和公开权责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基本实现我市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和阳光化管理。
4.高效承接江门市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要求抓好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的后续落实,切实加强台山市承接能力建设,合理配置有关资源力量,确保授权实施的审批业务持续有效运作;全面完成委托制承接工作,并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5.着力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组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取消一批社会反映强烈、“含金量”高的证明事项,加大对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清理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6.推动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按照省、江门市的统一部署,推动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营造良好中介市场秩序。
三、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7.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做好相关改革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理顺党政部门权责,优化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退伍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继续推进群团机关机构改革。
8.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及其他有关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9.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理顺工业新城和水步镇园镇融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的研究探索,配合做好加强基层党组织机构编制建设等有关工作。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统筹管理各类行政机构编制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编制调配机制。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0.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精神,全面铺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全市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在做好机构调整、编制置换、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测算的基础上,以“一单位一路径”原则制订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照中央、省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推动落实,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确保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
11.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央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参考省级改革做法,制订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对事业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涉改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转企、撤销等不同方式进行改革。
12.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力度,对规模小、人员少,职能单一或弱化的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理顺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等。
13.加强对事业机构编制资源的统筹调配。促进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效盘活全市事业编制空编资源,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三二一”建设工程、强化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均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
1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开展随机抽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异常情形名录制度,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关于规范管理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此类事业单位的监管。
15.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总结完善推广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调整试点范围,促使试点单位在落实法人自主权方面有所突破。
16.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管理,继续利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台山市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为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法人登记服务。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按照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有关评价工作。
五、加快推进政府效能建设
17.推进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绩效评估,优化测评方案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评估结果,逐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8.研究探索机构编制评估。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研究探索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六、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19.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守机构编制红线底线,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20.强化机构编制决策督查和纪律观念。衔接机构行政体制改革部署和机构编制调整决定,开展机构编制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精准落地。根据上级编制部门统一部署,加强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强化机构编制纪律观念。
21.加强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机构编制信访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稳妥推进机构编制问题台帐整改落实,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22.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上级编制部门统一部署逐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综合约束机制。
七、加强自身建设
23.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展现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形象。抓紧抓好教育培训,开展最新理论成果、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省、市的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实践锻炼,充分利用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压担子,全面锻炼队伍,不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开展调研,提前摸清底数,做好充分准备。
24.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内部管理三大制度体系。坚决执行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深挖细查“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加以整改。围绕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