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辅导
栏目:工作信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6 10:36 
       

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遗产,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十五届八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专题学习辅导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结合上级下发的指导文件以及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市可移动文物共登录藏品5367件(套),均是台山市博物馆藏品。不可移动文物类,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2处;中国传统村落1处,广东省传统村落2处。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准备工作,争取将5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市长李惠文在会上指出,我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海丝申遗”、南粤古驿道等文物保护工作。各级干部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文物实施条例的学习;

二是要增进对文物特征的了解,对于哪些是可移动的文物哪些是不可移动的文物要有清楚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是要明晰文物管理保护的责任,把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好。

会议要求各镇(街)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核定公布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努力营造声势,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重视执法督察,抓好工作落实。

                                                          来源: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