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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及早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栏目:工作信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5 09:03
台山市及早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工作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采取下发文件、通过市编办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告知,事业单位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年检,逾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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