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发〔2011〕56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台山市党政机关
和行业作风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度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评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6日
2011年度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
作风建设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江门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台山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以倒逼抓落实,以效率促满意”主题活动,促使我市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目标,以“以倒逼抓落实,以效率促满意”为主题,通过社会各界评议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原则: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始终把受群众监督、请人民评判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强大动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职能工作与共性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类设置、科学考评的原则。
二、受评部门(单位)及分类
今年的受评单位分为A、B、C、D四类,共92个,比去年增加2个(详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人民满意机关、做人民满意公仆”的要求,围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要考评提高服务效能、增强执行力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工作实绩、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民生实事、信访维稳、队伍建设、廉洁从政等7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实绩。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科学应对、成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自觉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性;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基层和群众监督。
(三)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推行贴近式、一门式、预约全天候等多种服务形式,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办公文明、规范、高效,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办事结果公正满意。
(四)民生实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台山的高度深化对关注民生工作的认识,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切实关注弱势群体,认真实施“扶贫双到”等重点民生工程,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加强督查,为民办实事取得实效。
(五)信访维稳。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实际困难,扎扎实实为困难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做好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事项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工作;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解放,作风过硬,政治坚定,团结协调,表率作用明显;干部职工自觉学习,进取创新,敬业爱岗,勤奋踏实,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塑造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新形象。
(七)廉洁从政。廉政教育常抓有效,廉政责任、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纪律严明,投诉、信访渠道畅通,检查监督有力;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全年无“吃、拿、卡、要”和“三乱”行为,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考评的方式方法
考评实行网上满意度调查、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等办法。
(一)网上满意度调查。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专栏”,由群众根据考评内容对受评单位进行评价。
(二)年终综合考评。
本着既要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又要比较了解党政机关情况的原则,实行发放考评表格和考核小组实地考评、政府专项测评、责任过错扣分相结合的方法。
1.领导干部评。各受评单位“一把手”、各镇(街、场,下同)党政正职领导约128人。
2.代表委员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约900人。
3.干部职工评。各受评单位、广海湾工业园区、各镇干部职工代表及离退休干部代表,约900人。
4.基层群众评。各村(居)委会农民和城镇居民代表约1300人。
5.企业商户评。由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公资办下属企业、工商联执委等代表约500人。
以上考评人如身份交叉的,只以前一种身份参评(考评表分发安排详见附件2)。
6.考核小组评。由市作风办组织考核小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主要领导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了解或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照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评打分。
职能工作主要包括各单位职能完成情况,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和重大项目倒逼完成情况,上级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共性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及群众满意度,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党建,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7.政府专项服务测评。
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评、信访测评、投诉中心评、电子监察评等具体测评分别由政府服务热线办、市信访局、市纪委投诉中心和市监察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法进行。
五、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为争创最佳办事环境,营造“讲奉献、比贡献”的工作氛围,实行嘉奖加分。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嘉奖加分和突出贡献嘉奖加分。
1.上级嘉奖加分:(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在总分中加2分;(2)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总分中加1分;(3)获得江门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总分中加0.3分;(4)嘉奖项目必须属于单位综合性的表彰(个人、内设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不计在内),以公文签署和落款日期为准,申报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2.突出贡献嘉奖加分:(1)受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实施的举措具有首创性、突破性和先进性,在省内、市内产生重大影响并被江门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肯定,在地市以上推广的工作经验(以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讲话、批示和相关文件为依据);(2)受评单位年内积极主动上报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并且完成较好的,市重点工作或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专项督办工作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每项加0.2分;(3)争取到国家、省支持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且完成任务难度大的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文字证明)。
以上在总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二)扣分。实行过错问责扣分,由市各相关扣分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供参评单位的扣分结果(责任单位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征询其他责任单位意见统一集中提供)。
1.经市长信箱、市长专线电话、12345热线、行风监督岗热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信访渠道接到群众投诉受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风或服务问题,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有关人员被追究过错责任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纠风办、市投诉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2.受评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已查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宗扣0.5分(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3.受评单位领导班子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调职后,被查出在原单位违纪违规的,在原单位扣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4.受评单位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任务或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者,每宗扣0.5-4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5.受评单位的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消、变更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被法院判决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且裁判已生效的;参评单位没有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每项扣0.5分(由市人民法院、市法制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6.受评单位非客观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倒逼项目或分解到本单位的年度主要考核目标的,每项扣0.5-2分。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则按责任进行扣分(其中牵头单位占60%,协办单位占40%)(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7.受评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推诿办理的;承办单位未经交办单位同意,逾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因条件限制未能办理或落实,但未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和解释清楚,马虎应付而致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每宗扣0.5分(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8.受评单位违反财政资金支出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宗扣0.5分(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9.受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5分(由市综治办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10.参评单位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或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作风方面问题的、发生群众意见大影响面广事件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宗扣0.5-2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提供扣分结果)。
参评单位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年度内考核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不能评为“满意单位”。
六、计分方法
(一)为便于统计,将对各受评部门(单位)评价的分值设定为满分100分。
(二)受评部门(单位)某类考评人给出的调查表得分﹦该类考评人给该部门(单位)打出的总分/该类考评人有效考评票数。
受评部门(单位)考评最后得分﹦该部门(单位)各类考评人初始得分经分别加权(即分别乘以各类考评人的权重系数)后相加得出总分。
各类评议的权重系数(按百分比计算)详见下表:
|
分类
测评项目 |
权 重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网上满意度调查 |
5% |
5% |
5% |
5% |
|
年
终
综
合
考
评 |
领导干部评 |
15% |
13% |
13% |
11% |
|
代表委员评 |
16% |
13% |
13% |
13% |
|
干部职工评 |
16% |
12% |
12% |
12% |
|
基层群众评 |
16% |
16% |
16% |
17% |
|
企业商户评 |
10% |
15% |
15% |
16% |
|
考核小组评 |
16% |
16% |
16% |
16% |
|
政府专项服务测评 |
12345政府热线评 |
3% |
5% |
5% |
5% |
|
信访测评 |
3% |
5% |
5% |
5% |
七、考评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考评结果的确定。
考评结果分优秀、表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个等次。考评结果按各类得分高低排列,其中“优秀单位”、“表扬单位”按各类单位的20%比例评定,即A类各评4名,B类各评7名,C类各评4名,D类各评4名。各类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各类得分60至70分(含60、7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如受评单位当年列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以下的,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
(二)考评结果的运用。
1.对“优秀单位”的奖励。市委、市政府对“优秀单位”授予“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并对该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由市编委办核定编制数)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正职领导1500元,副职领导1000元,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800元,正股长500元,其他干部职工300元。
2.对“表扬单位”的奖励。市委、市政府对“表扬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该单位5000元。
3.对“满意单位”以上的奖励。除给予“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以上奖励外,考评结果“满意单位”以上的,对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一次性发放当年机关作风考核奖励金(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本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按“满意单位”奖金50%的标准发放当年机关作风考核奖励金。二是由市作风考核办提请该单位注意,并督促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作出说明。三是属“淘汰制”的单位,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以上;对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四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对其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5.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不发放当年机关作风考核奖励金;二是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该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三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四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当年不能评优评先。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6.对各类得分排名末位的处理意见。各类得分排名末位的单位如属“基本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则按“基本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处理。由市作风办发文通报,限期整改,受通报单位要将整改情况报市作风办。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作出说明。
7.属垂直管理的部门。将考评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适当处理。
8.机关作风先进科股室。对在年内重点科股室评议综合得分排序前5名的确定为“机关作风先进科股室”,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该科股室3000元。
9.进步奖。为在市直机关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单位力争上游,设立进步奖,由市作风办根据上一年度与本年作风考评的排名对比,升幅最大的单位为进步奖单位,各类选取1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该单位3000元(如属优秀和表扬单位则按优秀和表扬单位办法奖励)。
10.资金来源。按照原供给渠道解决。
八、考评时间和步骤
2011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1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提交资料。各参评单位于2011年12月上旬填写好《2011年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表》(详见附件3),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作风办,由市作风办汇编成册,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专栏”公布,供评议时参考。
(二)评议实施。由市考评办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专栏”,寄发考评表格,组织落实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评议时间统一安排。
(三)考评统计。有关责任单位提供扣分结果,市作风办组织人员和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统计考评表格,累总分数。
(四)考评结果审定。考评结果经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会议总结表彰大会公布,社会各界对参评单位的考评意见由市考评办汇总,反馈给参评单位进行整改。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五办”作风(对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带普遍性的问题“上门办”,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公开办”),实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推进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作风建设考评工作。参评单位要把作风建设考评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承担考评扣分任务的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扣分细则,安排专人认真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作风办等部门要拓宽作风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作风建设工作整体发展、均衡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落后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严明纪律,公平公正。考评工作规范和纪律,是维护考评工作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参评单位要严守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扰乱考评工作;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有关单位和考评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附件:1.2011年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受评单位分类
2.考评表分发安排表
3.2011年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表
附件1
2011年台山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受评单位分类
A类:党群类,排名不分先后(19个)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残联
B类:经济管理、执法和窗口单位类,排名不分先后(36个)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供销联社、市档案局、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18个)
台山海关、江门检验检疫局台山办事处、台山边防检查站、台山海事处、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市工商局、台山航标与测绘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台山盐务局、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江门银监台山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
D类:公共服务类,排名不分先后(19个)
市广播电视台、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台山汽车总站、工商银行台山市支行、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建设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银行台山市支行、广发银行台山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台山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台山市支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考评表分发安排表
|
考评人类别 |
发放范围 |
主要考评人 |
份数 |
备 注 |
|
领导干部评 |
部门领导 |
各受评单位一把手 |
92 |
|
|
镇(街、场)领导 |
党政正职 |
36 |
含广海湾工业园区 |
|
代表委员评 |
市委 |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
325 |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325名 |
|
市人大 |
市人大代表 |
322 |
台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322名 |
|
市政协 |
市政协委员 |
269 |
台山市政协委员269名 |
|
干部职工评 |
受评单位 |
干部职工 |
约700 |
每单位5~15份,具体根据各单位干部职工人数确定(30人以下5份,30~100人10份,100人以上15份) |
|
各镇(街、场) |
干部职工 |
180 |
每镇10份 |
|
市委老干部局 |
离退休老干部 |
30 |
|
|
基层群众评 |
各村(居)委会 |
村(居)委会代表 |
313 |
全市共313个村(居)委会 |
|
各社区居委会 |
居民群众代表 |
1000 |
|
|
企业商户评 |
个体劳协 |
个体工商户 |
200 |
全市共22246户个体工商户 |
|
私营企业主协会 |
私营企业主 |
100 |
全市共1717户私营企业 |
|
市工商联 |
执委、会员 |
50 |
|
|
市外经贸局 |
外资企业 |
100 |
全市共527家外资企业 |
|
市公资办 |
下属企业 |
10 |
四大公司 |
|
合 计 |
|
|
约3727 |
|
注:如考评人身份交叉,只以前一种身份参评。
附件3
2011年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总结表
受评单位:
注:单位工作职能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