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交费 避免被计收违约金
栏目:用水常识来源: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7 

1、凡未在银行办理代扣水费帐户的用户,应于每月15日前到自来水营业厅交费,否则从16日起将被计收欠费违约金。

2、凡已在银行办理代扣帐户的,若其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的用户,应于当月14日前到银行补足存款,若来不及存款,则请于19日前到营业厅交足现金,否则从当月20日起将被计收欠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