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代收费的项目和现行收费标准
栏目:用水常识来源: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07-14 

我司受人民政府授权,目前代收费的项目有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费和治安联防费等四项。其中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和卫生费等三项费用由台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代收;治安联防费由台山市公安局委托代收。各项代收费的现行收费标准如下:
    1、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60元;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每吨0.8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吨1.10元;桑拿、发廊、娱乐、洗车等用水每吨1.40元。每月按用户实际用水量计收。
    2、卫生费标准:上门收垃圾的居民住户每户12元;没有上门收垃圾的居民住户每月8元;非居民户根据其行业特点由城市管理局具体核定。
    3、垃圾处理费标准:居民住户(含出租屋)每月2元;非居民户按当用清洁卫生费额的15%计收。
    4、治安联防费标准:台城地区封闭式小区的居民住户每月13元,其它居民住户每月7元;台城地区个体工商户每月10元;台城城区机关、企、事业部门单位每年每人8元。
    对以上收费有任何疑问,除可直接向城市管理局和公安局或其设单位在自来水公司营业大厅的收费窗口具体查询外,还可到物价管理部门或各有关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