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三合镇及白沙镇原三八地区的自来水将执行新价格
栏目:水价信息来源: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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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发展与改革局《关于调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台发改〔2018〕136号)的精神,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台城街道、三合镇以及白沙镇原三八地区的各类用水价格自2018年6月抄见水量起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三个地区统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简化分类水价,各类用水价格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用水类别

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水

阶梯水量(吨)

单位: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用水量≤24

1.62

第二阶梯

24<用水量≤32

2.43

第三阶梯

用水量>32

4.86

居民用水综合平均价(合表用户水价)

1.71

二、非居民用水

    工业用水

1.86

    商业和行政用水

2.90

三、特种用水

5.04


注:

1、实施简化分类水价是指将目前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外轮用水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用水。

2、对原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以及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总表等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综合平均价格计收。

3、城市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

4、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影响,对持有《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特困供养证》《广东省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中的一项,凭其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每月每户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超出免费用水量5立方米的,且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范围内(每月每户24立方米),其超出免费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级水价收取,超过24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收取。

价格咨询电话:0750-5656019    自来水服务咨询电话:台城营业厅:5523387;三合营业厅:5844777;三八营业厅:5866577

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台山供水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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