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开票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为持续优化供水服务、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减少票据重复使用量,依据台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自 2026 年 7 月起,我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票据开具方式调整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单独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统一在水费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标注代收金额,该水费发票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缴费凭证。
二、污水处理费:不再单独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单独开具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票项目为 “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 * 代收污水处理费”。
水费电子发票与污水处理费电子发票将同步推送至用户预留登记邮箱,可统一下载查阅。若需办理电子票据接收邮箱登记、变更或注销业务,可拨打供水服务热线咨询办理:0750-5523387。
感谢广大用户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收费凭据如下:

代收污水处理费有效收费凭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