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工会关于高温防暑和防范欠薪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栏目:市总新闻   作者:台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06/19 11:41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和做好防范欠薪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以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为最高维护站位,认真落实高温防暑工作

(一)从严落实法规。各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大力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和高温天气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高职工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科学合理作息。各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三)加强健康监测。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暑降温措施,高温天气室内外工作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以维护职工劳动合法权益为最大维权,认真做好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一)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各用人单位要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将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台山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