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栏目:市总新闻   作者:台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4/11/28 10:07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我市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报酬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五个加强”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加强法规约束,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专用账户管理,自觉履行工资报酬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的劳动者相关权益。

三、加强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四、加强日常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劳资纠纷。用人单位要对劳动报酬支付、调岗、裁员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欠薪隐患,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人单位要深入研判本单位各类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班组和劳动者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引导广大职工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争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吹哨人”。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台山市总工会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要积极履职尽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和通报,努力将违规行为纠正在起始阶段,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推进和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呼吁各用人单位认真对待“五个加强”提醒,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强富绿美新台山全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台山市总工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