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确认的具体办法
栏目:工会组建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7 11:30 
    1、  申请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向市总工会报送基层工会主席签署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请到市总工会索取)。
  具备工会法人条件的基层工会,经审查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给其《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同时报省总工会备案。
 
  2、  变更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凡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或者办公地点,应当在变更后的30 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基层工会应提交《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  注销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机关被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券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及其副本,同时报省总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