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
栏目:公告通知   作者:台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2/12/01 17:36 

    近日,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份《意见》针对“兜底建”工作面临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了规定,致力于大力推行并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最大限度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意见》确定了哪些目标任务?有哪些重点内容需要特别关注?请看以下解读。

 

  问:制定《意见》有怎样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工会的一项政治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部署,对各级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各级工会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兜底建”相对薄弱的问题。为此,全总党组、书记处决定制定专门文件,对“兜底建”工作进行系统设计,为各地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作出制度安排、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需要强调的是,“兜底建”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基础性工作,是“重点建”“行业建”的有效补充,是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覆盖不到位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夯实工会基层组织基础、发挥区块集合作用、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扩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效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问:“兜底建”主要面向哪些群体?

  答:“兜底建”工作主要面向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适应他们就业灵活分散、流动性高、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复杂等特点,《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小三级”工会“兜底”作用,通过加强区域(行业)工会、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会、社区(村)工会建设,织密组织网络、创新方法手段、强化服务保障,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确保想入能入、应入尽入。

 

 

  问:《意见》对推进“兜底建”工作提出了怎样的目标任务?

  答:《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眼睛向下、大抓基层,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维权服务并重,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担当,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要在做实“重点建”“行业建”的同时,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为前提,以创新载体手段为关键,以加大资源力量投入为保障,以实现“兜得住、兜得牢、兜得好”为目标,通过三至五年努力,进一步建强做实“小三级”工会组织,有效打通制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把他们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实现“小三级”工会建设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双提升。

 

 

 

  问:《意见》如何回应各级工会在推进“兜底建”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答:《意见》主要围绕“兜底建”工作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特别是针对“兜在哪”“怎么兜”等作出规定。 

  关于“兜在哪”,《意见》明确要夯实组织基础,一是做实区域(行业)工会,强调建设一批有人员和经费保障、以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的县级、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较少、行业特点不明显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县级、市级综合性新业态工会联合会,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二是建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逐步减少乡镇(街道)机关工会代行职责等情况,推进快递物流园区特别是国家级、省级物流园区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并充分利用“智慧工会”平台,做好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扩面社区(村)工会,提出依靠社区(村)党组织,指导覆盖企业职工较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聚的社区(村)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并加强社区(村)工会资源力量配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关于“怎么兜”,《意见》强调,要创新途径方法,一是畅通入会渠道,在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的同时,坚持实体建会、属地建会,做实线下工会组织,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衔接、规范管理,防止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网上虚拟工会组织;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坚持职工需求导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工会特色的活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三是加强阵地建设,深入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共享职工之家、区域职工之家等阵地建设,努力打造综合性、区域性服务站点等。

 

 

 

  问:在建好工会组织的同时,各级工会如何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工作?

  答:在“兜底建”工作中,我们强调建会入会与维权服务一体推进。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民主政治权利。同时,建立契合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色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积极与行业组织、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

  此外,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完善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体系;为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多普惠性、精准化服务,包括免费体检、赠送意外伤害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援助,职业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并规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

 

 

  问:为有效推进“兜底建”工作,《意见》在工作保障上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意见》从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深化“兜底建”、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充实工作力量,优先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倾斜;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专项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并推行建会入会项目制建设,以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重点,逐级加大投入,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工会组织;注重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工会在组织形式、入会方式、服务手段、激励保障等方面探索实践,集中力量攻关,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兜底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