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核准低保家庭的实际需要,建立义工服务需求信息库,不断提高我市扶贫济困活动的成效,根据省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义工联拟于今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联手对全市20%低保家庭,共5800户进核查和评估,其中蓬江区300户、江海区200户、新会区1000户、台山市1800户、开平市800户、鹤山市700户、恩平市1000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一)市义工联成立项目协调小组。
组长:梁钊俊
副组长:徐辉、马岸宇、徐丽萍、黄月嫦、吴晓钧、胡弦、冯丽琴
顾问:刘成明(五邑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
常务秘书:李昆韶
成员:关桂容、区淑玲、刘彦东
督导:杨丽贞(协群社工中心)
另向五邑大学社工系招募三3名志工,协助开展组织、协调、统筹工作。
(二)各市(区)义工联于7月3日前将项目负责人报市义工联汇总。
二、义工招募和培训
(一)由市义工联负责,面向五邑大学、江门职院招募高校学生(以三区四市为主),统一培训后,分派到所在市区开展核查工作。(五邑大学招募时间到7月11日,江门职院招募时间到7月4日)。如出现高校招募义工人数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由各市区自行向社会招募(7月20日前完成),招募的义工总数应不高于核查户数20:1比例。
(二)对两所高校招募的义工分别进行培训(五邑大学7月12日、江门职院7月4日)。各市区项目负责同志、义工骨干参加五邑大学的培训。培训内容:1、低保政策、核查要求、核表填写解读;2、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礼仪,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各市区招募的义工,于7月22日前自行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可取用市义工联培训的录制内容,培训期间向每名义工印发《核查须知》。
三、宣传和资料准备
(一)由市民政局下发文件到各市区、镇(街)、村(居),要求相关人员和单位配合开展核查低保家庭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二)由市义联统一印制《低保家庭核查表》、《核查证》、《核查须知》、《核查海报》和相关表式(7月12日前完成)。
(三)各市区民政部门,在进行核查的镇街、村(居),张贴《核查海报》,进行宣传(7月20日前)。
四、核查工作组织
(一)本核查范围是江门市低保家庭总数的20%,合计5800户。
(二)各市区义工联对核查家庭的具体名单,以镇、村(居)进行划分,具体到每名负责的义工(7月12前)。市义工联招募的高校义工完成培训后,须7月15日前到所属市区义工联报到,各市区义工联要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三)各市区义工联向参加核查的义工发放《核查证》(大一寸相片一张)、《核查表》、义工服、以及各市区、街道(镇)义工联和民政部门负责人、村(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7月15日前)。
(四)参加核查的义工2名为一组,10名为一小队(按就近原则划分),每小队确定1名队长、1名副队长。7月20至8月20日为核查时间,核查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进行,各小队要协调好各组的核查工作,制定入户计划,报各市区义工联核查项目指导组。
(五)各市区义工联核查项目指导组要分配人员,保持与各核查小队的沟通和联系(建议每周召开一次分享会),及时协调进度,检查质量、分享经验,处理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义工完成入户核查后,须按照指定的表式进行数据录入。所负责的家庭核查和数据录入完成后交由队长审核无误,交所属市区义工联项目指导组汇总。
(七)各市区义工联项目指导组抽取5%的核查表,交所在地市区民政局核对,如发现较大差议,进行个案跟进。
(八)入户核查期间,市义工联项目协调小组将派出督导人员,定期到各市区进行协调沟通工作,解决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入户、电访的方式,抽检核查质量。
五、汇总和分析
8月25日前,各市区将核查和汇总的数据交到市义工联项目协调小组,由社会调查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核查报告。
六、费用和激励措施
(一)市义工联将根据各市区核查家庭数量、处所(城镇和农村),下拔项目经费,其中经费的80%,须用作义工的交通、误餐、通信补贴(其中城镇每户不低于8元,农村每户不低于15元),另外须为每名入户的义工购买意外保险(统一由市义工联负责购买),各市区的行政经费另行下拔。各小队核查结束并审核合格,即向义工发放补贴。
(二)对核查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义工以及组织有力、质量优良的市区义工联,将由市义工联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各市区义工联对入户调查的义工,按农村每户2个小时、城镇每户1个小时录入服务时数。
附件:1、《江门市低保家庭情况核查表》
2、《江门市低保家庭需求评估表》
江门市低保家庭情况核查表 |
户主姓名 | | 户籍住址 | | 家庭 人口 | | 家庭每月用电量 (度) | | 每月领取 低保金(元) | |
户主及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号码 | 与户主 关 系 | 劳动 能力 | 残疾 级别 | 就业或就学状况 | 每月固定 收入(元) | 社保 | 医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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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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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非固定收入情况 |
①种养收入( )元; ②零 散 劳 务 收 入 ( )元; ③红 利( )元; ④社会资助( )元; ⑤偶然所得( )元; ⑥财产租赁或转让所得( )元; ⑦其它收入( )元。 |
非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情况 | 家庭贵重资产情况 | 家庭住房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赡(抚、扶)养对象姓名 | 与赡(抚、扶)养对象关系 | 每月支付赡(抚、扶)养费(元) | ①汽 车( )辆; ②摩托车( )辆; ③空调机( )台; ④电视机( )台; ⑤其他贵重资产( )件。 | ①无□; ②自有( )㎡; ③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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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人员 签名 | 被核查对象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