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
栏目:专题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31 09:12 

台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台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台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义工联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是在义工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会员单位和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其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经过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然后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得当选。

三、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只对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表决,不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

五、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视为通过;

六、本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