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被拘留
加大惩戒力度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近日,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郑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2020年7月,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某返还50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告陈某于2021年1月向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台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邮寄送达了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郑某在收到报告令10日内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但郑某一直未向法院主动报告财产,法院干警也无法跟他取得联系。台山法院遂于2021年3月对郑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2021年7月22日,台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报,获悉被执行人郑某正在台城某处活动。在掌握相关线索后,执行团队立即驱车前往台城某处进行布防,见机果断采取行动,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郑某控制并带回了法院。
法院执行干警对郑某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但被执行人郑某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结合其无正当理由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的情况,台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今后,台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申报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视情节轻重将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合法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