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黄某,57岁,住台山市台城街道。2011年,黄某聘请陈某在台山市三合镇西华某村从事“钩机钩泥”作业。工程完工后,黄某出具欠条,确认欠陈某“钩机费”11800元,并约定于2012年1月12日前付清。但黄某逾期未支付上述劳务报酬,陈某遂向台山法院提起诉讼。
台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支付劳务报酬11800元及利息给陈某。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某未依判决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3月30日,陈某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某拒不履行且避而不见,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