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李某,31岁,住台山市冲蒌镇。2021年2月23日,李某与卢某协商合作投资冬瓜买卖生意。双方达成合意后,卢某先后2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转账合计9000元。此后李某一直没有发货,于是卢某向李某提出退回投资本金。2021年3月17日,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卢某退还2000元,剩余7000元至今未予退还。卢某催收无果,遂向台山法院提起诉讼。
台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向卢某返还7000元及利息。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卢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