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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的隶变
台山县旧名“新宁县”,建置于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年)二月。建县前全境均属新会县。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接着进军岭南,到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南尽北户”;5年后,始置桂林、象、南海3个郡。这是岭南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今广东省境大部分属南海郡;今台山境亦属南海郡。
汉代,岭南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等9个郡。西汉后期,分合浦以北为广州,合浦以南为交州。广州统辖南海、苍梧、郁林等郡,今台山境属南海郡四会县。
宋、晋、齐、梁、陈朝,今台山境属新会郡盆允县。隋朝为南海郡新会县。
唐代,唐太宗即位后,将全国分为10道,岭南道是其中之一,懿宗咸通三年(862年),岭南道划分为岭东道与岭西道,东道治广州。元代分设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今台山境属岭东道新会县、广东道新会县。
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广东成为13行省之一;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今台山境属广州府新会县。
弘治十二年(1499年),奏准划出新会县德行都、文章都、平康都、矬峒都、海宴都、潮居都、泷水都7都立新宁县,并以德行都之上坑为县署建置。《简明广东史》记,“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新宁县是75县之一,属广州府。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四级,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全省设10府),府下为县(包括州)。全省共7州、80县。新宁县为80县之一,属广州府。
清咸丰五年(1855年),由于地主阶级挑起土人与客家人的械斗持续12年。同治六年(1867年)实行土客分治,将客家人聚居的赤溪、田头等地划出,成立赤溪厅,直属广州府;民国元年,改为赤溪县。
民国三年(1914年),因为湖南、广西等省皆有县名“新宁”,为避免混淆,新宁县改名台山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山、赤溪两县同属粤中专区。1953年4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文,赤溪撤县为区,并入台山县。1952年5月至1956年2月,台山县隶属粤西专员公署;1956年3月至1959年1月隶属佛山专员公署;1959年2月至1961年4月,隶属江门专员公署,后因江门专员公署撤销,1961年4月至1963年6月属肇庆专员公署;1963年6月15日广东省委决定台山县从肇庆地区划归佛山地区; 1963年7月至1983年5月属佛山专员公署。1983年5月5日改市管县体制,成立江门市,台山为江门市管辖的7县(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阳江、阳春)之一,不久,阳江、阳春划出自成阳江市,又成为江门市管辖的5县之一。
1992年4月17日,国家民政部民行批[1992]41号发文《关于广东省成立台山市的批复》文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台山县,设立台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台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台山市的行政区域。”台山是广东省仅次于顺德县的第二个撤县设市。同年5月28日台山市正式挂牌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文,台山市由江门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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